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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6: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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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png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m——h10.5m。

所有设计规范的用词说明——

无标题1.png

上述案例:
正常情况下”和“条件许可时”——
在“不应小于0.5m和“不宜小于0.5m的不同规定条款措辞情况下,其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的差异,究竟体现在哪?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16: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PS
据平时观察,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m——大多未予遵守。{:sweat:}
     
发表于 2016-1-2 17: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31 16:40
PS
据平时观察,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m ...

恩,是的,经常都看见商场里面吊装的疏散标志,最多距天花板200
     
发表于 2016-1-4 1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要求,有何意义?

点评

啥意思?  发表于 2016-1-4 10:32
     
发表于 2016-1-4 1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6-1-4 10:43 编辑

规范用词说明:
无标题~2.PNG

个人对尺总所述示例理解如下,与尺总商榷: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m——h10.5m。

该条款的逻辑是——编制者先确定了“疏散指示标志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小于0.5m”为“应”,再判断“正常情况”为建筑层高满足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规范规定的条件。

也就是说,规范用词的逻辑应当是——编者先确定规范条款为“表示严格”的“应”还是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的“宜”,然后再判断何为“正常情况”,何为“条件许可”。
     
发表于 2016-1-4 1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31 12:40
PS
据平时观察,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m ...

规定有问题。
吊顶2.4m的话,保持500mm,就只有1.9m了。
     
发表于 2016-1-4 1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ontime 发表于 2016-1-4 10:29
这种要求,有何意义?

考虑火灾时顶部浓烟遮挡出口指示灯。
     
发表于 2016-1-4 10: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就是没有商量余地,不宜表示优先选用,实在不行了可以商量,降低要求。
发表于 2016-1-4 1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含蓄的不含蓄,直接明示好了,遮遮掩掩,让苦逼瞎猜。
     
 楼主| 发表于 2016-1-4 1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为例:

层高2.8m,扣除楼板(包括找平层)0.2m,净高不过2.6m。
门高2.1m,灯光诱导指示标志装在门框上沿,其底边还得距门框上沿0.15m。

2.6-2.1-0.15=0.35(m)
灯光诱导指示标志高度算0.15m,则标志上沿距天花板则为0.2m,远超0.5m的限值。

即便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以比较奢侈的3m层高进行设计,灯光诱导指示标志装在门框上沿,想满足0.5m的限值,也有一定难度,除非吊装(高层住宅建筑,一般不会这么处理的)。

如此,在类似这种情形下,“正常情况”也好,“条件许可”也罢,有何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16-1-4 11: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门两侧距地1.3m~1.5m(灯光诱导指示标志中线高度)安装,也是一个想不折不扣执行规范规定的方法,但在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中这么干的话,会不会被开发商骂“脑残”呢?{:dizzy:}
     
发表于 2016-1-4 11: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4 10:59
即便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以比较奢侈的3m层高进行设计,灯光诱导指示标志装在门框上沿,想满足0.5m的限值,也有一定难度,除非吊装(高层住宅建筑,一般不会这么处理的)。

如此,在类似这种情形下,“正常情况”也好,“条件许可”也罢,有何区别?


我想说的是:
规范编制者在制定该条规范时,并未考虑建筑层高设计的实际情况,完全凭主观臆想规定了“应”如何如何。实际情况却是如果按规范要求去设计,根本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实现。
编者的主观臆想就是不符合实际的,也就无所谓“正常情况”还是“条件许可”了!
     
发表于 2016-1-4 11: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6-1-4 10:56
考虑火灾时顶部浓烟遮挡出口指示灯。

规定底距地多少或门上多少不就结了,距顶大于0.5米有很多建筑没办法做到。
     
发表于 2016-1-4 1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小于0.5m的要求个人猜测应该是和烟气集聚有关,可参考设置挡烟垂壁的相关规范条文。
     
 楼主| 发表于 2016-1-4 11: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6-1-4 11:08
我想说的是:
规范编制者在制定该条规范时,并未考虑建筑层高设计的实际情况,完全凭主观臆想规定了“ ...


发此贴的目的,无非是提醒这些编规范的“专家”们,别像编08版《民规》、13《火规》(最烂最烂,没有更烂的一本电气设计规范)、14版《建规》(电气部分)那样,继续闭门造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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