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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方郎

[规范条文] 专家观点: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 王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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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3: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12-14 10:28
其实自带蓄电池的双头灯有强启线都是民规作的,火警时为了防止疏散通道的220V电源对逃生或消防人员造成人 ...

其实自带蓄电池的双头灯有强启线都是民规作的——哪条?
     
发表于 2015-12-14 22: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总这是间接承认建规第10.1.10条(要求所有消防泵等都是末端切换)编写有误了。
     
发表于 2015-12-14 22: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疏散照明应该分为两大类:疏散通道照明(可能是猫眼双头灯)和疏散指示照明。
     
发表于 2015-12-14 22: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猫眼双头灯也可以去充当备用照明之灯具。
     
发表于 2015-12-14 22: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须强启的,不是单指疏散指示照明,而是指整个疏散照明(回路)。
     
发表于 2015-12-14 23: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其疏散照明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长明的疏散照明除外);凡是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启动熄灭状态中的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的)。

点评

老诚只发飙不讲理可不行哦。  发表于 2015-12-15 08:41
你也不懂,别瞎扯。  发表于 2015-12-15 08:36
     
发表于 2015-12-15 08: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4 23:01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其疏散照明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长明的疏散照明除外);凡是未设 ...


先声明,在下坚决站在老诚一边。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其疏散照明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长明的疏散照明除外——
1、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不一定必有消防联动。
比如,区域报警系统。
2、如果采用市电供电的自带蓄电池(消防)疏散照明灯由 FAS 联动控制,无论其正常情况是长明还是长暗,火灾确认后均应采用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馈线回路点亮并反馈动作信号,以策安全。国标规范和国标图集都有规定和描述。
3、采用不超过 AC24V、DC24V 供电电源的应急照明系统,可无需采用切断电源的点亮方式。

凡是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启动熄灭状态中的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的——
1、为何要来一个“且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必然无消防联动点亮应急照明的要求,无需加上这句“且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多余的话。
2、为何是“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启动熄灭状态中的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的”?
发生火灾经确认后,无论“(消防)疏散照明”是“熄灭状态中的”还是“工作(点亮)状态中的”,都应该“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启动。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火灾确认后应该是“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点亮(消防)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的”。
发表于 2015-12-15 08: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时断电启动疏散照明,的确是好方法,但确实有些图审机构不认同

点评

暂时不讨论双电源的问题了。疏散照明回路的所有灯具,你100%设置蓄电池吗?  发表于 2015-12-15 08:58
总有认同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15-12-15 08:49
     
发表于 2015-12-15 0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尺:区域报警系统,就没有任何联动功能了吗?!此时一般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而不是消防控制器)去联动疏散照明。
     
发表于 2015-12-15 0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火灾报警规范的4.9.1条,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就由自动报警系统去联动疏散照明;但没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而其用电负荷为二级或一级的,存在不存在?还是可能存在的——但此时采用“切除市电、投入备用电源”就涉嫌违反“双电源或双回路”之规定、
     
发表于 2015-12-15 08: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5 08:49
老尺:区域报警系统,就没有任何联动功能了吗?!此时一般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而不是消防控制器)去联动疏散 ...

呵呵。

我的意思是“区域报警系统,就没有任何联动功”能了吗?

我说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不一定必有消防联动”(区域报警系统),前有一定的语境,即:针对消防疏散照明的消防联动。

当然,也完全可以认为,在下说的话,存在漏洞,补一下下,可以不?

1、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不一定必有(消防)疏散照明的消防联动应急点亮。
比如,区域报警系统。

     
发表于 2015-12-15 0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5 08:55
按照火灾报警规范的4.9.1条,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就由自动报警系统去联动疏散照明;但没设火灾报警系 ...

但此时采用“切除市电、投入备用电源”就涉嫌违反“双电源或双回路”之规定——受王主编的“毒害”太深。{:titter:}

点评

这是我历来的主张,与王无关。我昨天看到此贴,才知他的主张是这。  发表于 2015-12-15 09:04
     
发表于 2015-12-15 09: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发生后,依然是靠主电源(市电)发挥作用,而不应人为地断掉主电源投入备用电源(三级负荷除外)。否则就是舍本求末、缘木求鱼。
     
发表于 2015-12-15 09: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蓄电池,可不是王主编所言的“备用电源”,是“应急电源”!

点评

换而言之,按照供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对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都不应存在“应急电源”之说。  发表于 2015-12-15 09:20
“应急电源”今后也许该少用了,因为它只针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第三电源。亦即:第一电源(主用电源)一般为市电,第二电源才称为“备用电源”,第三电源才称为i“应急电源”。  发表于 2015-12-15 09:18
     
发表于 2015-12-15 0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5 09:01
火灾发生后,依然是靠主电源(市电)发挥作用,而不应人为地断掉主电源投入备用电源(三级负荷除外)。否则 ...

说说看,既然是“舍本求末、缘木求鱼”,为何三级负荷就可以“舍本求末、缘木求鱼”了呢?

点评

三级负荷允许仅一个电源供电。因此,你切断市电而保留蓄电池为疏散照明电源,自然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5-12-1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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