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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inmen_73

[规范条文] GB50016-2014,10.3.5.2的转角1m内标志间距要求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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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10: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11-18 10:41 编辑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18 10:25
对于这种情况,yangyang 兄也认为规范此条无意义?


我不认为此条规范无意义,我认为此条规范如此规定无意义,死扣住规范的文字表达来要求设计更无意义!

单向疏散条件下,设计人员完全可以在疏散中心线正对位置设置指示标志,一目了然安全可靠,但这不符合规范1.0m要求。可往往图审就是拿个比例尺在丈量这个1.0m,而不考虑实际疏散的效果。很可悲的一条规范!

点评

1m是指1m内,正对位置做法毫无疑问也是正确的,正确性就在于让疏散人员在第一时间明确下一段疏散呢的方向,也是这个条文的用意所在。  发表于 2015-11-18 10:51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10: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18 10:27
紧急情况下,对于不熟悉建筑环境的人员,这个地方有指示是可以救命的

我的理解是:转角1m内设置目的是让疏散人员在直道尽端转角处立刻找到正确的疏散方向。至于yangyang兄可能觉得这个1m要求必要性不大,但规范总要有个量化标准,如果不明确,转角后2m似乎也行,3m问题可能也不大;那么5m,8m呢,不如就直接规定1m吧。
     
发表于 2015-11-18 10: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18 10:42
我的理解是:转角1m内设置目的是让疏散人员在直道尽端转角处立刻找到正确的疏散方向。至于yangyang兄可能 ...

rainmen_73 错会 yangyang7201 的意思了。
     
发表于 2015-11-18 1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26楼的图还用管这条规范?明显的放t形走道中间位置,比放的那个什么转角1m清楚多了
     
发表于 2015-11-18 10: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18 10:42
我的理解是:转角1m内设置目的是让疏散人员在直道尽端转角处立刻找到正确的疏散方向。至于yangyang兄可能 ...

非要量化个1.0m,我觉得这正是规范此条可悲之处!
完全可以用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概念来取代这个转角量化。

点评

其实这个量化本身也并不严谨,就是基准线没明确,甚至没考虑疏散标志尺寸的影响(用标志左侧、右侧还是中心)。但实际设计中即便用最宽松的基准去判定能满足也就够了。  发表于 2015-11-18 10:59
     
发表于 2015-11-18 1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写成: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应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疏散方向对面但不超过疏散走道外扩 1.0m 范围内的墙上合适位置,或受限时至少应将其设置在离转角不大于 1.0m 处,必须明确表示出转向疏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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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清晰,易于理解和操作。  发表于 2015-11-20 09:18
尺总要编规范,规范何至于此啊!  发表于 2015-11-18 11:18
好!关键在于明确"转向疏散"指示作用  发表于 2015-11-18 11:15
     
发表于 2015-11-18 1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1m是指1m内,正对位置做法毫无疑问也是正确的,正确性就在于让疏散人员在第一时间明确下一段疏散呢的方向,也是这个条文的用意所在。

rainmen_73: 其实这个量化本身也并不严谨,就是基准线没明确,甚至没考虑疏散标志尺寸的影响(用标志左侧、右侧还是中心)。但实际设计中即便用最宽松的基准去判定能满足也就够了。


yangyang7201: 其实龙猫兄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原则上和我一般无二,没有原则性分歧。只是涉及到此条规范,我认为规范中的量化毫无实际意义,而龙猫兄认为规范的量化从其出发点理解亦可接受。但实际情况是,当尽信规范的图审拿着比例尺丈量这个量化时,他遵从的就是1.0m量化,而不是所谓规范的出发点。甚至他明知道按规范不合理也要维护这个量化,这样导致的不安全在实际设计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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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审图人员的把握尺度确实令人无语  发表于 2015-11-18 11:18
     
发表于 2015-11-18 17: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原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处,不应大于1.0m。
按照条文理解,应该是灯具之间的间距,而不是灯具与走道转角的间距。
因此,1#和12#附图中转角处的灯具间距均超过了1.0m,违规。
此规范条文文字表达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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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这种理解,那也就是贴顶图示的1、2都设且标志间距小于1m。但这么做有意义吗  发表于 2015-11-18 17:40
     
发表于 2015-11-19 12: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L型相对容易理解,但是T型走道就比较纠结。
转角疏散照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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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图示,观点分1,2究竟算是两种均可还是选其一?  发表于 2015-11-19 12:29
     
发表于 2015-11-19 12: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1和2里,各设一盏指示灯。
     
发表于 2015-11-19 13: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明显不合理的规范条文,可怜我们还在纠结如何去顺应它。

点评

那就反过来说,这个转角处什么都不放可以吗?  发表于 2015-11-19 15:06
     
发表于 2015-11-19 15: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那就反过来说,这个转角处什么都不放可以吗?

尺短寸长

14 版《建规》报批稿还依旧保留原有说明:

1.png
2.png

搞笑的是:
14 版《建规》正式稿发布,已不见此图。

想必编制人自己都整不明白转晕乎了吧?{:titter:}




     
发表于 2015-11-19 15: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14 版《建规》报批稿的条文说明,也是磕磕绊绊,看了极为难受。{:mad:}
     
发表于 2015-11-19 16: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标题.png

根据红线圈出的这段条文说明,可判断编制人员自己都不看看标准就想当然地胡编了。
     
发表于 2015-11-19 17: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角处加强一下没错,只要能保持转角处下一个指示灯在视线范围内不就达到效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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