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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6: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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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ly55555555 于 2016-5-7 16:06 编辑
楼主的那个套5.4.13比较牵强吧,毕竟前提条件就是: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民用建筑,发电机容量也不对太大。
现在的规范,让设计人,审图人猜的东西越来越多了。
5.4.13.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多大容量,建筑多大规模,如何相适应呢?好吧,看条文说明,见5.4.12.8的条文说明,然后又说“如规模较大,则应设置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等”,规范不能定个量么?发电机容量多大可以直接推车灭火器,多大就得自动灭火?建筑规模多大是服务的建筑规模大小还是发电机房所在的建筑规模大小?多大的规模是个大呢?完全无语啊!
虽然电气只要是柴油发电机房就应设置自动报警吧,水专业直接要求气体灭火,套用的还不是这个发电机容量及建筑规模,却套用的是8.3.9.8的特殊重要设备室,完全崩溃啊!(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严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配电室着火,停了电,有对生产生活造成轻微影响的么?)
再看看人防防火规范里面,300KW就是个界限啊!新编的规范完全没有老规范严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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