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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teng 于 2015-7-5 18:05 编辑
我们现在有个项目,共有14个5层的办公单元,每个单元使用上是独立的,一层均设置了独立的门厅,但1~3层相邻(每个单元只是用防火墙隔开),4~5层每个办公单元面积收缩后相互独立,地下室满铺,在地下室设了2座变配电室,我在每个办公单元地下室对应位置设置配电间。这个配电间是不是可以看作分配电室,由变配电室至单元配电间供电不区分消防和非消防,从单元配电间后消防和非消防分开配电。
这种做法能满足“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这条规范吗?
各位大神帮忙解答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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