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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1年北京消防局和规划委联合颁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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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2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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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ce393 于 2015-5-16 09:25 编辑

听说就是这个事故发布的文件使得建规修改竖井内电缆布线的原因
111116规委&消防局_消监字[2011]454 .pdf (137.69 KB, 下载次数: 105)
     
发表于 2015-5-16 08: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一样的规范,神一样的专家
真把我们设计害惨了
     
发表于 2015-5-16 08: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中国就这么几个专家是人才?

强烈要求废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发表于 2015-5-16 09: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废除户口
发表于 2015-5-18 09: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规范者,往往没有考虑规范实施后的连锁反应
     
发表于 2015-5-18 19: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5-5-18 19:11 编辑

文件看过了,不过还是有疑问:
设计是有问题,设计不该把消防电缆和非消防电缆在一起敷设,但是还有个问题,就是耐火电缆为什么没有"耐火"?是不是电缆的质量也存在问题?文件里没有说消防部门有没有深究。我认为还是有必要深究的,要是耐火电缆不耐火,那就不该使用耐火电缆,全都使用矿物绝缘类的电缆得了,而如果使用矿物绝缘类的电缆,那矿物绝缘类电缆和非消防负荷敷设在一起,矿物绝缘类电缆也是不会出现问题的。
所以,虽然说是设计人背了锅,但是实际上最大的罪魁祸首可能是两个:一是耐火电缆的质量出了问题,本来不是耐火电缆当耐火电缆使,那还不出问题。二是假如耐火电缆质量没问题,那耐火电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就不应该使用,本来就是没用的东西为啥让用啊!那就是规范的问题。新建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用矿物绝缘类电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在设计人、供货商、编规范的人中,设计人是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5-5-20 08: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故发布的文件使得建规修改竖井内电缆布线的原因
发表于 2015-6-2 16: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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