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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编在宣讲的时候,说规范的宜 就是应,除非特殊情况都要做.
甚至说到,如果是 宜, 你没有做,如果出了事情,就是你的责任..规范给你推荐了,你为啥不做.
新 建规 很多宜 ..比如二类高层住宅,室内宜作报警系统..
我觉得规范的宜,有合适的条件就坐,没有合适的条件,可以不作,跟责任没有一毛的关系.
比如二类高层住宅,开发商有钱,想高档一点,就做,没钱或者想省钱,完全可以不做.
大家以为王主编有理,还是我的有道理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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