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6779|回复: 19

[问题探讨] 如何看待剩余电流的分级保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10 09: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GB13955中4.4条规定,剩余电流应分级保护,且2到3级。那我的插座加装的漏电保护,30MA,如果上一级再加装保护,估计得100MA以上吧。这种保护还能做人身安全保护吗,估计是电气火灾保护了。那就是另外的保护功能了。试问大家这一条如何理解?
     
发表于 2015-3-10 09: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不能?

注意 GB 50054-2011 中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09: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0 09:44
为啥不能?

注意 GB 50054-2011 中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

是呀尺总,低规5.1.12, 30mA是人身安全的保护。100mA以上行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0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就是想问问:大家都做2到3级保护吗?不做,违反规范。做,如何做?
     
发表于 2015-3-10 10: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0 09:51
是呀尺总,低规5.1.12, 30mA是人身安全的保护。100mA以上行吗

树欲静而风不止 你会错在下的意思啦。
     
发表于 2015-3-10 1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直接接触附加防护的为30mA,
作为防电气火灾的为300mA,
作为间接接触防护切断电源的措施,除有规范直接规定的特殊场合外,可以由设计来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4: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5-3-10 12:28
作为直接接触附加防护的为30mA,
作为防电气火灾的为300mA,
作为间接接触防护切断电源的措施,除有规范直 ...

如何看待GB13955中4.4条规定
     
发表于 2015-3-10 14: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0 14:07
如何看待GB13955中4.4条规定

选择性配合;
防电击(人身安全)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
防电气火灾;
防接地故障。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10 14:34
选择性配合;
防电击(人身安全)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
防电气火灾;

不是很明白。。。。。。。。。
     
发表于 2015-3-10 14: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性配合——电流配合;时差配合。
防电击——30mA(一般环境的人身“直接接触防护”);其他取值(“间接接触防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防电气火灾——BE2火灾危险场所取不大于300mA。
防接地故障——动作灵敏度取决于一切。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5: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GB13955中4.4.3条:为防止配电线路接地故障导致人身电击事故,采用分级保护。我想说的是,这种分级并不是防电击的
     
发表于 2015-3-10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10 15:19
GB13955中4.4.3条:为防止配电线路接地故障导致人身电击事故,采用分级保护。我想说的是,这种分级并不是防 ...


包含防电击的一部分。

30mA(一般环境的人身“直接接触防护”);大于30mA,用于“间接接触防护”有何问题?

防电击并非局限于“直接接触防护”。
     
发表于 2015-3-10 15: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GB 13955 中的错误很多,早应该废止了。

也不知住建部怎么管理规范的,该废的不废,不该废的却乱废,修编规范也存在胡编之乱象。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5: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这种300mA等类的保护即为电气火灾,也为间接接触防护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5: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们很多建筑设计时,除了30mA这一级保护外,没有300mA这一级(如不上电气火灾保护的建筑)。那岂不是违反了GB13955中4.4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28 15:39 , Processed in 0.09250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