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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angyuhehe

[求助] 求助尺总,<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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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0: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意见也是对的,规范没有规定营业厅的面积。但是对照《商规》第4.2.1、4.2.2,应该对营业厅是还有面积要求的,所以规范应该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15-3-9 11: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5-3-8 10:39
其实利用消防应急照明替代非消防的备用照明,我也认为不妥:一是备用照明时间长,二是疏散照明采用了智能型 ...

似乎《商规》并没有对备用照明时间长短作出规定。
     
发表于 2015-3-9 14: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5-3-8 10:39
其实利用消防应急照明替代非消防的备用照明,我也认为不妥:一是备用照明时间长,二是疏散照明采用了智能型,只有消防状态才点亮。

回看这句“二是疏散照明采用了智能型,只有消防状态才点亮”,也发现不一定哦。

持续型的消防疏散照明(智能),是不是平时完全可以兼作正常照明(不是指“疏散指示系统”)?


大中型商店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1)意义有多大?
(2)这个“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在针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同时,应该也包含了疏散照明灯的的吧?
(3)记得丁主编似乎不提倡“智能疏散照明系统”(主要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难道在下记错了?
     
发表于 2017-4-19 16: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这个讨论过程,还是觉得这规范真够扯淡的
发表于 2017-4-26 0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1)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这个我认为一般做法都没有为经营计算机加设第二电源或者第三电源吧?
大型商店建筑,不可能没有“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两个电源再加UPS,不就没事了?


(2)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此处备用电源是指???
(大型商店建筑)A、B 两个独立电源(双重电源: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互为备用即可。
   
      
(3)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扶梯我可以做二级负荷。营业厅照明二级负荷?空调(上海项目)不做二级负荷可通过审图吗?
(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照明二级负荷!A、B 两个回路电源(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互为备用即可。

PS
上述营业厅照明指备用照明,消防疏散照明另设。


尺总这条“PS上述营业厅照明指备用照明“,规范没有明说啊
7.3.1.1.。。。。营业厅的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7.3.1.2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求解,求来源{:1_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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