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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09: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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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这个我认为一般做法都没有为经营计算机加设第二电源或者第三电源吧?
大型商店建筑,不可能没有“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两个电源再加UPS,不就没事了?
(2)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此处备用电源是指???
(大型商店建筑)A、B 两个独立电源(双重电源: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互为备用即可。
(3)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扶梯我可以做二级负荷。营业厅照明二级负荷?空调(上海项目)不做二级负荷可通过审图吗?
(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照明二级负荷!A、B 两个回路电源(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互为备用即可。
PS
上述营业厅照明指备用照明,消防疏散照明另设。
尺总这条“PS上述营业厅照明指备用照明“,规范没有明说啊
7.3.1.1.。。。。营业厅的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7.3.1.2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求解,求来源{:1_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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