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三、照明 4、大型商业内部隔开的单间小商铺(其面积很小,S<400m2 )出口是否需设“安全出口”标志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11.3.4条: 商业建筑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上方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答:此问题的前提是大型商场内部隔开的单间小商铺,对此,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如例图1中S<400m2的商铺就需装设“安全出口”标志灯,例图2中S<400m2 的商铺则可不装设“安全出口”标志灯。 当隔墙采用玻璃、镜面等容易造成视觉对空间上的错误识别时,S<400m2 的商铺也建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根据《民用(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4条第1款及《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11.3.4条,商业建筑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上方已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时,审图不应判错。在不设“安全出口”标志灯不会影响安全疏散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建议提出不设的意见以节约投资、节省电能消耗。
对江苏省的地标不是很了解,若DGJ32/J67-2008这份标准作废,按道理应该是发生在“2012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之后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