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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04D202-3《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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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7: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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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1-6 18:05 编辑

如题。

问题.jpg

04D202-3《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自 2004-6-1 实行,至今已 10 年有余,有几个问题,不知编制组成员现在还想不想说明、澄清一下:

1、上图 N 中性线“复合”的问题(老诚版主提出,但老诚在帖中说错了页数,曾入选“老诚语录”);
2、上图 KM1 接触器馈线回路无保护电器保护的问题;
3、非 SELV 供电,建筑物内发生火灾,采用“接电点亮”消防疏散照明的做法,现如今是否还继续适用的问题。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5-1-7 08: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总:第1、第2是有问题,但采用低电压供电目前好像只有地面上的有这个规定,其余也有规定吗,还是只是个趋势这样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0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CXH1301 发表于 2015-1-7 08:54
尺总:第1、第2是有问题,但采用低电压供电目前好像只有地面上的有这个规定,其余也有规定吗,还是只是个趋势这样使用

确实,现规范仅强制规定地面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必须采用 SELV 供电。

14X505-1 编制组在上海同济大学宣贯时,提出了这个“趋势”:
1、若平时采用 AC220V 市电供电,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疏散照明用),发生火灾时强制点亮应该采用“断电点亮”;
PS
老诚近两年一直呼吁应该这么做(在下支持老诚的观点,大鼻山反对老诚的观点)。
2、若平时就采用 SELV 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发生火灾时强制点亮应该采用“接电点亮”(指可控型)。

发表于 2015-1-7 09: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的图审意见(技术问答)明确提出不同意断电点亮“按常规系统设计方案设计的应急照明系统,当应急照明定为一级或二级负荷时,有关规范都要求双重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切换;如果采取切断电源来点亮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切断市电后仅靠灯具所带蓄电池供电,这就失去了应有的电源保证,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综上所述,对于按常规系统设计方案设计的应急照明系统,GB17945-2010第6.3.5条是不适用的。”
发表于 2015-1-7 09: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我本人,也是支持断电点亮的,而且据我了解国外不少这样做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0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曾请教某大院电气老总,也肯定了这个“趋势”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会有几十年的“混乱期”。

目前,若是审图还不认可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疏散照明用)“断电点亮”(切断AC220V 市电),可认为迂腐。
     
发表于 2015-1-7 09: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7 09:25
曾请教某大院电气老总,也肯定了这个“趋势”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会有几十年的“混乱期”。

目前,若是 ...

断电点亮既然可以,应急照明电源是否可以与普通照明共箱(单独回路)以简化系统?新建规对消防配电箱独立设置可有要求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情况下,尤其是未设置 FAS 且单电源供电的建筑物,应急照明电源可以与普通照明共箱,单独回路配电即可。

但若是消防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且设置了 FAS,说明大楼的火患危害较大,凸显保持自带蓄电池充电状态的重要性,还是采用消防照明配电箱,采用 FAS 联动“断电点亮”吧。

若片面强调消防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未设置 FAS)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供电可靠性,可能会导致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灯不能应急点亮,因为一直有电,非持续式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
     
发表于 2015-1-7 10: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7 09:40
很多情况下,尤其是未设置 FAS 且单电源供电的建筑物,应急照明电源可以与普通照明共箱,单独回路配电即可 ...

一二级没的说,三级负荷就有争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7 09:29
断电点亮既然可以,应急照明电源是否可以与普通照明共箱(单独回路)以简化系统?新建规对消防配电箱独立 ...

呵呵,说到新建规,我得将10.2.5条“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选入“天朝建筑电气实录”。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88&pid=166239&page=6&extra=#pid166239
实录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X月报批稿)

1025.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7 10:06
一二级没的说,三级负荷就有争议了

说反了吧?{:tongue:}

三级负荷没得说,一、二级负荷就有争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0: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X月报批稿)

1.jpg

2.jpg

10.1.9 条,如何满足 10.1.6 条(“强条”)?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 FAS,还凑合;
没 FAS,能咋办?
     
发表于 2015-1-7 1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7 10:11
说反了吧?

三级负荷没得说,一、二级负荷就有争议了。

按新建规,一二级应独立,所以无论如何点亮,设计毫无疑问只能选择独立设置消防照明箱。但三级消防是宜独立,设计的把应急照明配电回路是并入非消防配电箱还是不能并入?估计只能看审图老师意见了
     
发表于 2015-1-7 10: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规范的“宜”字,很多审图,包括设计都是视作“应”的,而且设计往往没有选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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