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0-31 16: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新《火规》3.2.3款:“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于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既然是明确规定了的,怎么能不设呢?既然满足了能使用集中报警系统了,就应该设上。而且据我所知,设了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都有安装火灾声光警报器。这也符合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3.2.2和3.2.3款规定,希望不要误导。
另,尺总这里依旧认为火灾警报属于消防联动控制。我在10#已经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我不认为他归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联动控制部分。其实在图集18页也可以佐证。图例中对火灾报警器有个红色图示,并进行了说明。即只是接在总线上一般的终端产品,跟集中控制系统需要切实联动部分有本质区别。
虽然小生初做设计(今年毕业),深知规范对设计重要性,所以很多问题上是求甚解的。新《火规》我没感觉有哪些地方不对的,只是那本配套图集问题确实不少,不过还是有很大价值,去伪存真即可。本着治学以诚的态度,所以探讨上没怎么客气,还望海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