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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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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9-15 15:38 编辑
能理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4.2.4 条 2 款“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不能理解“并由双电源供电”——
1)“并”字用在此处,合适吗?
2)三级负荷时,单电源;二级负荷时,不一定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
不能理解“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BAS控制中心机房、电话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疑惑:
这些房间内(特指: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还必须设置疏散照明?
楼层配电间(室)及其它火灾时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疑惑:
但凡楼层配电间(室)就可不设备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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