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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由多栋多层建筑组成,原设计在中心位置设了消控室,直接将总线引至各栋,因为室外线路敷设比较麻烦,后来改为每栋设置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负责搞定本栋的报警总线,再联网至消控室。
审图人提出每栋的区域报警控制器必须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理由是规范3.2.2条第2点,但我觉得不应该套用3.2.2条,因为这条的前提是系统是区域报警系统,而本设计的整个系统肯定不是区域报警,至少是集中报警系统。
个人认为3.2.2条针对的事整个系统只有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情况,所以要放在有人值班场所,而本设计有一个专门的消控室了,各个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号都会上传到这个有人值班场所,要求每栋的区报再必须设在有人值班场所没有很多的理由。
还有一种情况我觉得也可以类似比较,比如超高层建筑,现在的火规要求控制器不能跨越避难层,每一楼层段必须有个报警控制器,如果这个控制器装在现场,难道也要24h有人值班吗?很明显是难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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