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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商住楼算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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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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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防雷计算时,商住楼算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吗?
从雷击的角度来说,建筑的上部容易被雷击,而商住楼上部为住宅,不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发表于 2014-7-14 11: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要求含有人员密集的场所的建筑均按密集的场所建筑考虑。
发表于 2014-7-14 11: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内含超过50人的会议室、商业等均按人员密集建筑考虑。
     
发表于 2014-7-16 13: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建筑专业,设计按多少人考虑


建筑白痴的话,就套高标准。防雷上增加不了多少钱
     
发表于 2014-7-17 21: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发表于 2014-8-24 12:2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libaren2001 于 2014-8-24 12:30 编辑

谢谢5楼解惑,我总算知道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处。另一疑问,火灾危险性场所具体指哪些?如按《爆规》所指,民用建筑几无非火灾危险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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