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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zbe

[规范条文] 划分报警区域、探测区域有用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 14: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东海龙王

QQ图片20140502074534.jpg



规范有的东西是合理的。但是,规范编制组应该有足够的阅历和证据在课堂上展示。什么东西要借鉴别人,什么东西保留传统的习惯,应该给设计师讲清楚。

取消非编码的探测器,也应明确提出,呵呵,只是有的厂家估计有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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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大鼻山 + 10 “取消”理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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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4: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5-2 14: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5-2 15: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丁总提到“取消非编码的探测器”,培训现场马上都炸锅了。炸锅原因之一就是该说法非同小可,理应在规范正文或其条文解释中明示,而不是仅在宣贯时口头上或在指南里一带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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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6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6 炸锅没错。为何规范正文、条文说明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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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电动排烟阀、排烟风机为例,不以探测区域、防烟分区进行设计,火灾确认后 FAS 的联动控制怎么玩得转?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2 12:31

保留防烟分区即可,探测区域属多余。
     
发表于 2014-5-2 16: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颠倒了。防烟分区划分不是依据探测区域来划分的。
防烟分区划分原则与探测区域划分原则不一致的。不是一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2 14:56


谁说过“防烟分区划分是依据探测区域来划分的”?{:32:} {:32:} {:32:}
     
发表于 2014-5-2 16: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防烟分区即可,探测区域属多余。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2 15:14


探测区域属多余?
那请问:若取消探测区域,设计 FAS 时,探测器布置是以报警区域还是以防烟分区、防火分区进行设计?
讲不清楚了吧?

报警区域、探测区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都是有意义的。
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将这些概念深植脑海,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9 09:55

点评

能结合实例来讲一讲吗,说实话,我真没看出来有啥意义,防烟分区与探测区域不是一种划分方法,而且现在编码器都带有地址,很容易就可以实现报警点与报警地点的显示  发表于 2015-1-5 11:10
     
发表于 2014-5-2 16: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大鼻山

丁总是否会想:看看,培训是如此重要。
     
发表于 2014-5-2 17: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请问:若取消探测区域,设计 FAS 时,探测器布置是以报警区域还是以防烟分区、防火分区进行设计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2 16:29

很容易发现:
如果有了“探测区域”术语,只会让后续更多人产生类似于楼主这样的疑惑;
而如果取消火“探测区域”术语后,除了楼梯间、管道井等极个别特殊场所外,对于探测器设计和布置几乎无不良影响。
其实《火规》用一句话代替“探测区域”就行:楼梯间、管道井等特殊场所的探测器应单独设置。如此而已……
     
发表于 2014-5-2 18: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火规》用一句话代替“探测区域”就行:楼梯间、管道井等特殊场所的探测器应单独设置。如此而已……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2 17:28


这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4-5-2 18: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帖子白发了。
     
发表于 2014-6-21 10: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大神吗的讲解
     
发表于 2014-6-25 09: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大鼻山


同意此观点,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设置对设计比较有意义,探测区域如果按独立房间划分实际应用中面积太小没有多大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6-26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帖子白发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2 18:08



    可以举个例子吗?
     
发表于 2014-10-22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非编码的探测器还谈探测区域,这没有什么意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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