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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鼻山

[规范条文] 新《火规》深圳宣讲片段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4 23: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5-24 23:29 编辑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防火分区——隔离的范围,应该是以防火分区来划分的。
穿越穿越处——这样出现在规范条文中,绝对会起误导作用。这不,标准图集编撰者果真就被误导了。
     
发表于 2014-5-25 06: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2# 尺短寸长


    规范指总线,图示变成了支线。
发表于 2014-5-25 07: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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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8: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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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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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0: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我们出路费,你去揭穿他们{:lol:}
发表于 2014-5-25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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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0: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3# wangsx8210

不管是总线还是支线
“14X50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送审图).pdf ” ——P9,“放射形布置”左侧“总线穿越防火分区短路隔离器的设置”(防火分区1/防火分区2),都是错误的设置方式。

这种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方式,适用于环形布置,不适用于放射形布置。
     
发表于 2014-5-25 10: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这些隔离给我连一连看一看。
如果这些隔离,都要求放在电井内。你连连看需要多条总线扯进来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25 07:57


哪本标准规定、有谁说过总线短路隔离器“应设置在电井内”内吗?
     
发表于 2014-5-25 11: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满目何所见,隔离一大片。
笑话连篇的规范。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25 07:57


我认为按防火分区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为妥。

老诚你给出的这张图,为什么依旧可以认为
目前执行总线短路隔离器不超32点,倒是没有难度。这个问题,还不会令电气设计人员纠结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24 23:13
”——
“满目何所见,隔离一大片”的一大片隔离,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这些隔离,都要求放在电井内”似乎没任何道理吧?
发表于 2014-5-25 11: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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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1: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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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2: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3# 治学以诚

3、隔离完全设置在现场。有什么意义吗?
没有前提条件!
总线采用环形布置,隔离设置在现场(防火分区的分界处附近),没有意义吗?

4、隔离设置于电井,每个隔离一条总线引过来。
为啥必须强调“隔离设置于电井”?如上,总线采用环形布置,隔离就设置在现场(防火分区的分界处附近),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不挺好的吗?
     
发表于 2014-5-25 12: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3# 治学以诚

6、隔离是什么东西,自复式熔断器。不能串联的,串联存在选择性问题。
GB50116-98 ,P56 图4 集中报警系统(2),IM 隔离模块,就是串联在总线回路中的。
     
发表于 2014-5-25 1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0页的环形布置图,短路隔离器是串联?完全不懂怎么可以这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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