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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别瞎球嚷嚷,最终还是免不了老老实实地执行新火规。 尤其等你们彻底读懂《火规》6.1.4条再说吧;我说再多,似乎都等于对牛弹琴。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10 09:46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消防应急照明专题帖子汇总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9.7m不设置不违规,100.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10 10:02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谁能—— 快刀斩乱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10 10:4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原来只讨厌丁一个人,现在是非常讨厌大鼻子了。看他说话的口气。他自以为他的话,都代表规范组,好像得到了规范组的授权。大不了,就是和丁某人打打电话而已,大不了就是捧丁某人的场而已。大不了,就是丁某授命他,乱搅帖子,一定要强词夺理而已。 任何人,都只能依规范文字来讨论,执行的后果,而不是讨论,我们应当如何变通地去执行规范。 我已经多次警告他,不要瞎抬轿。他除了话术,没有技术。 我善意提醒了他,他救不了丁,也毁了自己的职业荣誉。 他一心意要帮腔规范,乱说一通,十分可气。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10 10:44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如果规范不变通就无法执行,那么这个规范就必须废止,这有什么话好讲。 2、如果不变通法执行规范,会导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10 10:4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言之有理! 设计人员不需要一部需要变通才可以执行的规范!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4-5-10 10:5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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