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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鼻山

[规范条文] 新《火规》深圳宣讲片段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09: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写到规范条文里的,我觉得大家可灵活处理。
     
发表于 2014-4-29 09: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汽车库车辆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也应按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设置。套民规的13.4.5不是还要让审查师提两侧设警报装置。
wxh930039 发表于 2014-4-29 08:55


98版《火规》规定得非常明确,2013版《火规》未见规定,原因不明。
没有写到《火规》条文里的,我觉得不见得就可以按大鼻山“大家可灵活处理”的意见进行处理,按《民规》的 13.4.5 规定处理比较合适。

PS
2013版《火规》遗漏“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及其警报装置”这条规定,不是没有可能。
汽车库车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警报装置;汽车库车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若出口已在建筑外墙处,警报装置仅设置在防火卷帘内侧即可,外侧应该允许不设。
发表于 2014-4-29 09: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超过3200点、不超过200点、不超过32点,按指南的意思就是为了系统更稳定,发生故障时范围小。
     
发表于 2014-4-29 1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城也别太激动,言辞文雅些吧。
老丁说了两点:
1)设置隔离器主要目的是把探测器故障对于全系统的影响范围,降到最低点。
2)32点规定,其实没有什么非常过硬的科学依据,只是大概的、相对合理的一个数值。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8 14:30


既然这样,32点的规定也能定成强制性条文,这未免太儿戏了吧
发表于 2014-4-29 10: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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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10: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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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10: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别继续骂人,累站长不停删帖。
发表于 2014-4-29 1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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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1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就事论事,勿论其他勿论其他。
老诚息怒吸气吐气,凭心而论勿再骂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1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高低,立见分晓。再次提醒某人真该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了。
眼看都快知天命之年了,放在农村基本都儿孙绕膝了,整天还口无遮拦、骂骂咧咧的,见识能高到哪去?水平能高到哪去?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11: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人至少要说文明话。否则不算是文明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11: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35岁以前还可以粪青一把;但之后就尽量收敛一下嘴巴吧
     
发表于 2014-4-29 1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骂人不对,但一片苦心日月可鉴。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1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骂人不对,但一片苦心日月可鉴。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9 11:06

你老兄就别撺掇他了吧;让他变本加厉……
     
发表于 2014-4-29 11: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老兄就别撺掇他了吧;让他变本加厉……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9 11:09


我一直在劝老诚不要骂人,哪里“撺掇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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