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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电气工程师

[规范条文] 按照新版《火规》执行的一些疑问正申请消防局明确,请大家帮忙看看是否还有补充!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 15: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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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治学以诚

强烈建议诚总到建筑电气刊登一篇关于新火规不适合施行的论文,让所有的电气人也能都明白,也好让专家们注意。
发表于 2014-5-4 10: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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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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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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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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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电阻问题
《火规》10.2.1条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分析: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8.4.2条规定:“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条文说明为:“关于电子信息设备信号接地的电阻值,IEC有关标准及等同或等效采用IEC标准的国家标准均未规定接地电阻值的要求,只要实现了高频条件下的低阻抗接地(不一定是接大地)和等单位连结即可。当与其他接地系统联合接地时,按其他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最小值确定。”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4.2.4、4.3.4和4.4.4条中,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都明确规定其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条文说明中也进一步明确指出:“现在IEC的有关标准和美国的国家标准都规定,一栋建筑物的所有接地体应直接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要求而言,不存在所谓的“专用接地装置”。
因此,没必要花费不该花费的人力物力,强制去实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的共用接地装置(尤其在土壤电阻率不理想的地区),更不应该违反GB 50057-2010去做“专用接地装置”。
发表于 2014-5-4 1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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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1: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于丁总和火规,都是持公允及客观态度哈!……在批判中吸收;不像你,一棍子把人夯晕
     
发表于 2014-5-4 1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治学以诚


原来如此,看来没地说理去
     
发表于 2014-5-4 1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对于丁总的观点,我只是作中性转述,大多并未作具体评价。怎可说我“帮腔”?
     
发表于 2014-5-4 11: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地电阻的问题,都是长期以讹传讹、积重难返的结果。估计需要一位副总理出面,才可能协调好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4-5-4 12: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以讹传讹积重难返的结果。估计需要一位副总理出面,才可能协调好这个问题。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4 11:27



以讹传讹,也是理由?
能成为《火规》继续以讹传讹的理由?

积重难返,也是理由?
难道新《火规》不能拨乱反正不能遵守正确的规范规定?
     
发表于 2014-5-4 12: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接地电阻,有什么实际作用的?
发表于 2014-5-4 13: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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