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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公告
发表于2012年第4期《建筑电气》的论文《也论路灯接地兼议5线TT系统》中有如下几段存在严重问题。
错误之一(错误性质:违反 IEC 标准规定):
1 关于路灯接地的几个重要问题
……
采用 TT 系统由同一干线开关(带有 RCD 保护功能)保护的若干个路灯,其金属电杆接地采用彼此独立的接地极是最佳选择。
错误之二(错误性质:GB 50054-2011 违反 IEC 标准规定):
2 5 线 TT 系统(三相四线制)的由来
……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已在 5.2.14 条明确规定:“TT 系统中,配电线路内由同一间接接触防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保护导体连接至共用或各自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应有各自的或共同的接地极。”
为避免误会、引发歧义,5.2.14 条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要求:“当 TT 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保护电器保护的几个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相距较远时,每个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可连接至各自的接地极上。
当有多级保护时,如果被保护的各级外露可导电部分在一个建筑物内,则应采用共同的接地极;如果被保护的各级外露可导电部分在不同的建筑物内,或在屋外相距较远的地方,则各级应采用各自的接地极。”
错误之三(错误性质:违反 IEC 标准规定):
5 路灯配电采用 TT 系统、TN-S 系统注意事项
……
三是虽然自第一个室外路灯开始,其后采用贯通的 PE 线作为所有路灯的接地线不算违规,但每个室外路灯宜单独设置接地极,更安全可靠(利用路灯基础钢筋作接地极,按R ≤25V/I □□取值,实测满足要求即可);
上述三个错误,其实质是同一个错误。
正确的设计要求:
室外路灯采用局部 TT 系统时,采用同一个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保护的室外路灯(以路灯配电箱设置在 TN-S 系统供电的建筑物内为例),自第一个室外路灯开始,这条配电回路的所有路灯,应采用 PE线 连接到共用的接地极上。
也就是说,各打各的接地极,不采用贯通的 PE 线的做法,属于违规设计(是违反 IEC 标准规定,遵守了错误的 GBGB 50054-2011 规定)。
附:
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41 1. 5 TT系统
411. 5. 1 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连接至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共用的接地极上。多个保护电器串联使用时,每个保护电器所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要分别符合这一要求。
供电系统的中性点或中间点应接地。如果该系统没有中性点或中间点或其中性点或中间点未从电源设备引出,则应将一线导体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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