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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鸟又来问问题了,这次关于动照分开。
民规在7.2.1和7.2.2均规定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照明设计规范的7.2.1也规定了“当电力设备有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宜与冲击性负荷接自不同变压器;如条件不允许,需接自同一变压器时,照明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此外,GB50052里面,提到了对照明线路电压的要求,却没规定照明一定不能和动力同线配电。
当然,为照明系统的供电品质,大功率的电机肯定是不适合同照明系统同馈线配电,但是这个大功率的标准是多少呢?比如办公楼,虽然有冰机、水泵和电梯之类的动力设备,但都位于地下室和顶楼这些地方,用放射配电处理了,到了每个楼层,就只有照明、插座和风机盘管之类的设备了,但我有时候看到图纸上,办公楼的配电干线会有两根,一根照明,一根动力……这就让人觉得有点儿太不贴合实际了。
我的想法是,对于功率不大的动力设备,比如几百W到几kW的末端空调设备,可否采用和照明、插座集中配电到楼层总箱,而后在再和照明插座分回路配电的方法?毕竟要是严格按照动照分开来处理,回路数量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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