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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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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4.7.4“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设备时,可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50A。”
根据规范条文语法结构,可以看出“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的主语是“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何为电气线路侧?我认为“电气线路侧”是相对“光缆引入信号线路侧”而言的。因此,本条款并非要求光缆需要加装信号电涌保护器,而是指:当光缆引入的终端箱存在光电转换装置等需要380V/220V交流电源的设备时,也就是存在规范条款中说的“电气线路侧”时,需“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5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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