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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关于新低规 3.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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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7: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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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了新的低规了吗,对于3.1.12条为强条,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请问从TN-S系统中配出的TT系统呢? 难道也要陪保护导体?那还叫什么TT系统??条文说明上说的是因为剩余漏电需要保护导体才能动作,因此必须设置。。。请问难道接地故障电流难道必须通过保护导体才能回到电源吗???

是我哪里的理解有错吗?
     
发表于 2012-5-14 13: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理解错了,此处的“必须装设保护导体”的保护导体可以是设备单独的保护导体,不必要是从电源来的保护导体。因为设备也必须做好等电位联结的,也即是做了重复接地,必有接地的保护导体。
发表于 2012-5-15 17: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的,希望各位多多指教啊!
     
发表于 2012-6-21 0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理解确实错了
     
发表于 2012-6-21 08: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论坛里已有相应的讨论,楼主按主题可以搜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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