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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分配电室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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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9: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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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分配电室”在低压配电中的地位是什么?

   建规第11.1.4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从建规的条文中,是否含有:分配电室的引入线不必是专用线路,也就是说可与其它性质的电源线共线,在分配电室设专线引出就可了。进一步认为分配电室能有低压总配电室同等地位,即相当于小型的简易的像箱式变一样的变配电房,设置引出线路。可行否?
发表于 2011-10-28 18: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
比如住宅项目,有时候变电站距离建筑较远,都从变电站配电不合适,就用大截面电缆将应急母线段、普通母线段,“延长”至分配电室,此时该室的应急配电箱是可以引出消防负荷和非消防一级、二级负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19: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自楼上W版的发言:  用大截面电缆将应急母线段、普通母线段,“延长”至分配电室,......

      一直是这样理解的,也是这样做的,但最近一项目中即遭审图的否定。

    一住宅小区,地上部分有十一栋多层住宅,每栋有三个单元,每单元设电梯一台。地下部分分七个防火分区,分区内有消防排烟风机、排污泵等设备。按规范地下室属二级负荷供电。

    配电设计如下:
    住宅由公变供电:每栋楼设电缆分支箱,后向单元集中计量箱供电。小区因用地布置需要,室外变配电房位于小区一角边缘处。
    电梯由相近的地下室分配电室供电,每分配电室由专变引来主、备各一路供电线。在分配电室设主、备配电柜,分路对各负载供电。
   
   审图意见:据JGJ16-2008规范7.2.1条,照明、电力、消防等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本工程应从专变开始),请修正。

   请教:必修按审图意见修正吗?这样的工程,大家是怎样设计的?
     
发表于 2011-10-30 20: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的做法是这样的:
1.变配电站是电业局管理的,那么这个分配电室可以只做两路电源进线(不分消防负荷和非消防。)
2、如果变配电站不归电业局管理,那么这个分配电室的电源进线就要分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意见:据JGJ16-2008规范7.2.1条,照明、电力、消防等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本工程应从专变开始),请修正。

    如果按审图意见修正:每个分配电室进线:为照明进线3条(应急2条、一般1条);一般电力2条(主、备各1条);消防2条,共7条。七个防火分区共需49条从专变引出,加上公变引出的11条住宅供电线及路灯等供电线,配电房引出电缆总计60条以上。

    又民规第8.7.3条 1款:当同一路径的电缆根数小于等于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布线。当电缆多于18根时宜采用电缆隧道布线。现在这么多引出电缆,配电房内电缆沟如何设置,室外布线是否采用电缆隧道布线。

    审图意见使设计者难办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JGJ16-2008规范7.2.1条: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就住宅用电负荷来说,照明应指灯具吧!电脑显示屏会发亮也算照明,那空调冰箱电热水器等等,不能算照明吧!按民规,以后要分别供电,那进线计量箱要分别设置二套了。真的,配电越来越“先进”了,当然也越来越复杂了。

     不知道今后审图提出,要按JGJ16-2008 7.2.1条出施工图,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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