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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关于一级负荷和消防负荷的配电电缆敷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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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1: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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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已久的电气设计问题:办公楼属于一类建筑,消防电梯、排烟排风等消防负荷属于一级用电负荷;客梯、生活水泵等用电负荷按新《民规》也属于一级负荷,问题是它门的配电电缆在电气井中能否走同一个桥架(桥架中间加隔板,仅把常用回路和备用回路隔开)。
     
发表于 2011-10-14 11: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使用金属隔板隔开。
发表于 2011-10-14 1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两个隔板吗?常用 备用
消防 非消防
发表于 2011-10-14 14: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 普通 加隔板
     
发表于 2011-10-16 12: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chenshisheji


    我去看过几个强电竖井,基本上垂直桥架内部都没有隔板。规范上是写消防非消防之间要加隔板,我们设计时也是在说明内这么写的,但是具体实施起来确实有难度。
     
发表于 2011-10-18 10: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说法,特别桥架加隔板在转角处施工难度较大
发表于 2011-10-19 12: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都难以执行啊。。。。。
     
发表于 2011-10-19 13: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DGJ08-93-2002 《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6.2.1 阻燃电线电缆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呵呵,做上海民用建筑工程,这个问题不难解决。{:lol:}
     
发表于 2011-10-19 13: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得注意,DGJ08-93-2002 《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表5.2.1和表5.2.2、5.2.3中关于A、B、C阻燃级别的定性、定量规定,应予以遵守。
发表于 2011-10-20 2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hchen 于 2011-10-21 10:39 编辑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第7.0.6(3)条,在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阻燃电缆与阻燃电缆并列配置。
     
发表于 2011-10-20 21: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DGJ08-93-2002规定——“不应”。
发表于 2011-11-2 19: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图纸上都是以一句加防火隔板来表述,但是真正如何施工,还确实不知道,惭愧
     
发表于 2011-11-3 11: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施工加的我没见过,加个隔板火灾时会有实际作用?真是蛋疼的想出来的!
     
发表于 2011-11-4 10: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施工的说好像是隔板是由生产厂家做上去,具体什么样真是没见过,惭愧。不过好像大家见过的也没几个人,有见过的能否帖个图?
发表于 2011-11-5 06: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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