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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学无止境

[问题探讨] 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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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7: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意思是,必须专设引下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17: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些天, “规范编写组“也许又要来解释了:“所有的垂直支柱都要作为自然引下线”这里的所有的垂直支柱是指建筑四周外墙所有的垂直支柱,不含建筑内部的垂直支柱了!
     
发表于 2011-9-20 17: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是。

为小心求证,刚才又打电话给关象石先生,答复是——

5.3.8条的规定是针对自然引下线而言,所有的垂直支柱钢筋由于结构绑扎,实际上都作为自然引下线用了。关象石先生的观点与林维勇先生基本一致。

关象石先生还特别说明:所有的垂直支柱作为自然引下线了,没必要专设引下线。
     
发表于 2011-9-20 17: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向关象石先生说明大家对专设引下线有疑问:4.3.3条和4.4.3有“专设引下线不少于两根。。。。。。”,但采用自然引下线时,没有在5.3.8条中有类似“当所有的垂直支柱。。。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可不设置专设引下线”。

最终关象石先生已理解我们的意思,表示我们可以通过发公函确认。

关象石先生说,确实没想到这会成为问题,规范措词是存有一定欠缺。
     
发表于 2011-9-20 17: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林先生说,不管有没有自然引下线,必须设专用引下线;关先生说,有了自然引下线就不必做专用引下线了。两位先生都是权威,该听谁的?
     
发表于 2011-9-20 18: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下yjgabc:林先生确实说过“不管有没有自然引下线,必须设专用引下线”?{:dizzy:}
     
发表于 2011-9-20 19: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先生和关先生的口径完全一样。
     
发表于 2011-9-20 19: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说,yjgabc说的林先生确实说过“不管有没有自然引下线,必须设专用引下线”之语属于误会了?
     
发表于 2011-9-20 19: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qzrm 于 2011-9-20 19:51 编辑

是的,林先生的回复是
“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宜利用建筑物金属体作为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其引下线间距不按专设引下线的间距处理(见第5.3.8条)。如果不能确定绝大多数垂直立柱是否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那只能设专设引下线。”

我的提问是:“如果不能保证建筑物全部立柱做为引下线,自然引下线按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设置是否可以?”
林先生否定了。
发表于 2011-9-20 19: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规范,表达问题,有什么好折腾的,闭上眼也能把分流问题算个烂透。
     
发表于 2011-9-20 20: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的“睁开眼”和“闭上眼”,都非常的可怕。
     
发表于 2011-9-20 20: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cqzrm


如此,林先生和关先生的口径确实完全一样。

5.3.8条规定,确实写得比较差。按林先生和关先生的意思,中文不难组织的啊。
发表于 2011-9-20 21: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喜欢某些人,地铁遭雷击你就把地铁范雷做好点,何必扇风点火呢?
     
发表于 2011-9-21 09: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估计是我理解错了。其实也不怪我,规范的表达就不清楚,很容易叫人理解成除了自然引下线外,必须单设专门的引下线。我觉得有我这样思想的很多人。现在的问题是两位规范的起草者只能借助别人转述自己的真正意图,已经与事无补了。当务之急是马上发公函,进行规范解释,或通过网站或建筑电气权威杂志。否则大家以讹传讹,一定会给新规范的实施带来很多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0: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又回到了原点

根据“规范编写组“解释,只有所有的垂直支柱均作为自然引下线时,才可不设“专设引下线"

如果所有的垂直支柱均作为自然引下线,屋顶接闪网(避雷网)将连通所有垂直支柱,同样会增加大量的钢筋。为什么防雷专设引下线只要求间距满足要求就行,而采用自然引下线则不行?

似乎唯一的解释,就是担心雷电流对结构的影响,而这一点又被根据规范4.3.5条及其文说明
所否定(据规范4.3.5条及其文说明,利用混凝土内金属体作为防雷装置,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钢筋,雷电流就不会使得建筑构件超过所允许的最高温度,也就不会对建筑构件结构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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