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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学无止境

[问题探讨] 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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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6: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0# 学无止境

哈哈,楼主有点钻牛角了。
5.3.8说利用了所有的**,就不要考虑间距;反过来,不利用所有的,不就要考虑间距了吗?
贯宣的时候说:不利用所有的不符合实际情况,所有就没有这种说法了。
也就是说,你要是利用了自然引下线,所有的就通过结构钢筋之间的连接,都被利用上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7: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的问题的是:防雷设计如果只是利用部分的柱子作为引下线,不想改变原来引下线的做法,依然按原来的旧规范设计防雷引下线,您能告诉我,我错在哪里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7: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即然有人认为所有的柱子的金属事实都是电气相通的,那么新规范又有什么必要强调要利用“所有”的柱子呢,这个“所有”是不是有些多余?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7: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请abc兄,传上您采用新的防雷规范设计的屋顶防雷平面图,学习一下呢?
发表于 2011-11-15 2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雷电绝不是规范中的波形那个样子。
虽然不能完全确定每个雷电的的过程,但是,对一个特定雷电的研究已经进入到能完全量化的时代了。比捕捉太空粒子的难度小几千万倍。
大量的研究结论认为,经典的雷可以量化在以下的范围以内。
对地放电高度。1000-1500米。
先导是电子带的负电荷。大约0.5-1库仑,速度大约在160000-200000米/秒。
因此先导从雷云到地面也只有1000/200000=5毫秒。
先导至地面放电后,形成一个1-10米直径的电离通道。这一过程是不可见过程。
电离通道形成后,电离的空气,正离子导电,自地面向云放电,放电时间10毫秒,一个放电过程大约是15-20毫秒。一个雷总共要放电10-20次。一个雷击最终放电大约是25-50库仑。包括负电荷。
雷云对地电势是10-30亿伏特,当然这是理论上的,干燥空气的击穿强度是300万伏特/米,乘以云层高就可以了。
典型的雷云对地电势5-10亿伏。

我们看雷电流。
50库仑*1000/20*20=125A这是一个雷的平均电流。持续时间400毫秒。
因此,防雷规范有些严重浪费了。
我们的观念甚至要比弗兰克林还要落后许多。



敢问楼主,我是否可算懂点雷电呢?
即使算,我也不敢回答你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1-15 21: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的问题就是你得先让结构专业别绑扎他们的钢筋,把你不准备当做引下线的钢筋做了绝缘,然后再标注你的所谓的“引下线”。
发表于 2011-11-15 21: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总是急于下结论。你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建议你看看下面两个图
cqzrm 发表于 2011-11-14 13:08

我接受NEC,不接受IEC。
空气是并联支路,而雷电并不沿并联支路传播。只沿他的专用通路传播。
这一理论可以用高电压绝缘材料理论解释。
发表于 2011-11-15 21: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的问题的是:防雷设计如果只是利用部分的柱子作为引下线,不想改变原来引下线的做法,依然按原来的旧规 ...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1-11-15 17:07


而且你千万别这么做,按照你一贯的说法,要不专设要不两套,别无他法。
坐等围观某地一钢筋混凝土大楼外立面每隔18米搞一个引下线。
希望你一定坚持自己的看法!!!挺住啊。
发表于 2011-11-15 21: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只能怪规范含混,不能怪楼主较真。
发表于 2011-11-15 22: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放电过程大约是15-20毫秒。一个雷总共要放电10-20次

15*20=300毫秒
20*20=400毫秒

300+400)/2=350毫秒

所以规范有350秒半值时间。其实,这个时间是夸大了放电周期。
发表于 2011-11-16 08: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放电过程大约是15-20毫秒。一个雷总共要放电10-20次

15*20=300毫秒
20*20=400毫秒

300+400)/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5 22:10


论坛上牛人真多

350ms在规范哪里找到?
我看到350μs 半值时间,

再问一下诚版主,
10/350,2/50,8/20都是怎么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08: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的问题就是你得先让结构专业别绑扎他们的钢筋,把你不准备当做引下线的钢筋做了绝缘,然后再标注你的所谓的“引下线”。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15 21:12



    您明显曲解了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依然按原来的旧规范设计防雷引下线,只是标明了“必须”作为引下线柱子,但事实上并没有要求排除或降低其它柱子的“自然电气连接特性”,也丝毫没有影响其它柱子分流雷电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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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xia4000 + 1 这个话说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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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8: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按原来的旧规范设计防雷引下线,只是标明了“必须”作为引下线柱子,但事实上并没有要求排除或降低其它柱子的“自然电气连接特性”,也丝毫没有影响其它柱子分流雷电流的可能性。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1-11-16 08:43


比较同意这种说法。

不排除其它柱子作为“自然引下线”的可能性;在结构专业同意的前提下,采用"加强导电性“的连接方法,按专用引下线的要求将部分柱子作为“加强型自然引下线”。该做法与旧规范下的做法较为一致,也与新规范不矛盾,上下兼容。
发表于 2011-11-16 1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屋面接闪带呢?是全部“自然引下线”都与接闪带可靠连接?还是部分“自然引下线”与接闪带连接,间距是否有要求?
发表于 2011-11-16 1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如果是给非专业人士看,歧义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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