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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对新颁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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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4: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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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4-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7、3.1.10、3.1.12、3.2.13、4.2.6、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同时废止。
  
而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却有10条强制性条文,新规范内容比老规范内容多,为何强制性全文反而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15: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秋石 于 2011-8-17 09:48 编辑

原来看过该规范的送审稿,似乎记得第6章是配电线路的保护,该章如连强条都没有,很是担忧。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17: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想想,不考虑有没有强条,该如何设计就如何设计就行了。
     
发表于 2011-8-16 17: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不考虑有没有强条,该如何设计就如何设计”!
发表于 2011-8-16 2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条多少由立法者定,该如何设计就如何设计是咱们的事,能把事情办成就行。
     
发表于 2011-8-16 21: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好了就没问题。
     
发表于 2011-8-17 09: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范层出不穷,我那《审查要点》又得删改内容了……
     
发表于 2011-8-17 0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8-17 09:39 编辑

回复 1# 秋石

我很反对“强制条文”一说
不是强制条文就不要执行了吗?   
这样倒不如在"必须"、“应”、“宜”外再加个用词“强制”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秋石 + 20 有思想,有行动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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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09: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sgf2002
是啊,即便不是强制性条文的正确规定也要执行。
     
发表于 2011-8-17 09: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个别“强制性条文”的错误不谈,很多不是“强制性条文”的正确规定,其重要性不亚于甚至胜于许多“强制性条文”。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1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家查电脑,发现只有征求意见稿了,报批稿没找到,而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在征求意见稿中几乎全是强制性条文。
     
发表于 2011-8-17 1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出这个“强制性条文”是否与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状有关,深层次看,属于“床上叠床”之举。
     
发表于 2011-8-17 11: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个轻重缓急,操作起来,在注意力关注度等的分配上有个方向标准,应该也是必须的吧
     
发表于 2011-8-17 11: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我们这种相对浩大庞杂的系统,应该是需要的
     
发表于 2011-8-17 11: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其中的度,就有劳编者的斟酌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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