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49420|回复: 86

在吊顶内可以采用电缆敷设在梯架内么?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3 1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有人问我:在吊顶内可以采用电缆敷设在梯架内么?我发现无法回答,各位大虾如何看呢?
先明确要有依据。
发表于 2011-3-23 1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依据哈,这个要求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发表于 2011-3-23 11: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1-3-23 11:30 编辑

一、矿物绝缘电缆可直接置于吊顶的梯架中。
二、除此之外的配电电缆,不可直接置于吊顶梯架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3-23 1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吊顶内无其它可燃物。
     
 楼主| 发表于 2011-3-23 1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矿物绝缘电缆或非消防配电电缆,应可直接置于吊顶的梯架中。但此时应注意吊顶高度是否大于800mm,因为这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3-23 11:06

请鼻兄指明出处。
     
发表于 2011-3-23 11: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吊顶内无其它可燃物。
秋石 发表于 2011-3-23 11:08

严格说,电缆中,只有矿物绝缘电缆才算得上“非可燃物”。对此,高规中才说它可直接敷设(无须穿管、槽保护)在吊顶中。
发表于 2011-3-23 11: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有说清楚呀,

再给一强条,
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发表于 2011-3-23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鼻兄指明出处。
秋石 发表于 2011-3-23 11:10

高规请看9.1.4.3条。
     
发表于 2011-3-23 1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于前面那帖作了重大修正。SORRY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10 哈哈哈哈。。。。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3-23 1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抢答太快,出漏子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09: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有说清楚呀,

再给一强条,
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 ...
gblgb 发表于 2011-3-23 11:16

看来我没说清楚,这只是普通照明线路,且非消防负荷,防火规范的规定恐无法适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09: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规请看9.1.4.3条。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3-23 11:21

这个工程是个多层建筑物,高规也没办法采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09: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于前面那帖作了重大修正。SORRY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3-23 11:31

没事,鼻兄帮解答已帮忙了。
     
发表于 2011-3-24 10: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槽式金属桥架
     
发表于 2011-3-24 12: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工程是个多层建筑物,高规也没办法采用。
秋石 发表于 2011-3-24 09:51

不管高层、多层,不管消防、非消防,非矿物绝缘电缆都不可直接敷设在吊顶的梯架中。
规范依据在2楼已给出。其实《配规》也提到,吊顶内线路要穿金属管敷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30 23:51 , Processed in 0.089310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