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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询问:民用建筑工程中的燃气、燃油锅炉房允许帖临变电所设置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7 21: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编辑这几个帖子,累坏我。。。。

尺短难道有新的发现。。。。。好的好的,我们一起期待好了。。。。

一楼的问题,至今没有答复。。。。大家却热火朝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2: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一直期盼着,没人搭理。
请过wurenhecai,没下文,而“无限创意”又光顾着“论理”和“探讨”,没时间答复。
没办法。
     
发表于 2010-12-7 22: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wurenhecai 是好兄弟,看你忙着应付,不参和而已。。。

另一位吧,年轻气盛的,看我叫你过来不爽了,较劲呢。。。。现在劲可能过去了。。。

估计你的帖子也就这水平了。。。哈哈哈。。。
     
发表于 2010-12-7 2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吗,尺短,站长叫你做斑竹,就是怕你给人欺负了,让我留在这里给你值班。

要是你做了斑竹,也没人欺负你了,你想怎么贴就怎么贴,用得着我给你值班么。。。。。

我就这么做上斑竹的,哈哈哈哈,尺短,你傻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0-12-7 22:46 编辑

我可没空做斑竹,欺负就欺负呗。

尺短寸长打小就给人欺负惯了,现在已经不觉得被欺负了。
麻木了。

尺短寸长就继续傻下去吧。。。。。。
     
发表于 2010-12-7 22: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行,不过当心人家会删除你的帖子哦。。。。

有些人吧,傻里吧叽不说,还挺横。。。。哎,我们老了,计较不过来了。。。。

我前面还担心你给人欺负了,现在好了,你不怕,哈哈哈哈哈,看好你哦。。。。
     
发表于 2010-12-9 2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有人发广告了,我踢一脚,搽掉痕迹。。。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extra=&page=1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0-11-27 23:05
与qianzy的对话:
谢谢能理解我的本意!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0-11-27 23:07
理解万岁!
兼感激涕零。。。。。。

gdx8785 评语: 哈哈哈哈哈哈E币 + 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extra=&page=18
发表于 7 天前 21:58
1、“无限创意”:
a 你的其中一个论据是把某强制性条文扩大化理解 并且透露信息是某编制人员的答复 因强制性条文特殊性 这个会涉及法律问题 以尺先生的声望+编制人员的非正式回复 在论坛这么讲 难免会有人效仿或者以此为依据 尺先生一向严谨 所以还请慎重!所以我要出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尺短寸长认为:
很不错啊!
做到无难度,也无需增加额外投资,“有人效仿或者以此为依据”有何不可?

尺短寸长意见:
就应该效仿或者以此为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2、“无限创意”:
b 拿职业道德等等作技术问题的论据其中的潜台词是否意味着我不按你这样做就没有职业道德?如果是 我想持这个论据的人霸道了点吧?

“无限创意”惯用此招。
尺短寸长有这样说过吗?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extra=&page=16
发表于 7 天前 14:27
尺短寸长所说的没有职业道德,是指:
当一个技术人员在已经受到良好教育、已经能够明辨事理之后,却依然为了自己的方便、省事,置危害、危险不管不顾、将有益意见、观点和正确认识扔在一边,不将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经济合理等重要设计原则放在首位,一意孤行、任意胡为、恣意妄为、随意设计,却居然大言不惭还在那里振振有词念叨 “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我就不算违规”等类似言论。

规范是定下设计原则,具体如何做到“安全可靠”,电气从业人员难道就可以不管不顾?
这和职业道德无关?


别断章取义、别偷换概念,好不好啊?
是尺短寸长霸道?还是某人自己霸道?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3、“无限创意”:
尺先生不喜类比。。。。。。

“无限创意”从何处知道尺短寸长“不喜类比”?
尺短寸长何时“不喜类比”?
没看到我帖中到处在举例、打比方吗?

唉,就不再举例下去了。
一个字:
累!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面的分析之前,尺短寸长先要说,“无限创意”对旅馆设置FAS的基本认识,尺短寸长还是认同的——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extra=&page=14发表于 2010-11-30 23:19
先说“无限创意”上述结尾部分的提问:“尺先生您在06年以前做的多层医院设计中 无论规模多大甚至全中央空调的 您不做火灾报警吗?您做二类高层的旅馆你也不做火灾报警吗?”
“无限创意”这段话才是真正体现“无限创意”对怎样的建筑工程应设置FAS的认识确实是处于一个很高认知的水平上,但却依旧不能从根本上去颠覆有关建筑防火规范与GB50116-98《火规》的母规与子规的关系。
。。。。。。

但是,对于“无限创意”其他的言论,尺短寸长不敢苟同。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extra=&page=20
发表于 6 天前 09:54
4、“无限创意”:
在民用防火规范合并和火规修编以前 我不同意那些“做不做..怎么做”和“母子”的说法
并且 此处 我反证之 任何人都可以想象 假如没有98火规 或者消防主管部门明确下文 做不做看建高规 那么请问98~06 8年间 中国有多少类似医院 高层旅馆 有中央空调的大楼 不做火灾报警?并且至今二类高层旅馆 还可以不做
论坛各位具高度职业道德感的一贯忧国忧民的同行 请先收起安全教育的帖子 难道这是你们愿意看到的?难道你们轻描淡写的一句 规范漏洞规范不成熟 就解释了?


结合“无限创意”的前言后语,尺短寸长得出一个结论——
“无限创意”认为: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FAS,GB50016、GB50045、GB50116三本规范是必须同时满足的,否则,便是违规。

是否确是如此?
恐不尽然!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给出尺短寸长自己的观点:

1、不加分析,就照搬照抄GB50116-98表3.1.1关于FAS关于特级、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的分级要求,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FAS,应该是错误的认识。
不可否认,这是有些电气设计人员和一些电气审图人员所遵循的最省事、最为简单的“免责”原则。

2、同样,不加分析,就照搬照抄GB50016-2006等防火规范的设计规定,却不管不顾甲方(业主)的设计委托要求,或不仔细分析各种建筑工程的生产、储存、使用物质的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大小、疏散和扑救难度,认为防火规范没要求,就可以不设计FAS, 应该也是错误的认识。

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FAS,除了GB50016-2006等防火规范的设计规定应作为设计依据外,还必须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1)甲方(业主)的设计委托要求,是设计依据;
(2)以往各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的批文,也是设计依据;
(3)有些较为特殊的建筑工程,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也同样是设计依据;
(4)以往防火规范的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条件的改善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许多达成一致意见且与相关FAS设置原则相吻合的合理要求,自然也应作为设计依据;
。。。。。。

不一而足。
因此,消防电气设计是不应仅仅停留在“免责”层面,更应追求“负责”境界。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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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 + 20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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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插进一段:
比如“无限创意”提到的旅馆,老规范仅针对“高级旅馆”,GB50016-2006改为“旅馆”,但并未绝对化要求所有旅馆建筑均应设FAS,还是对规模大小、危险程度不一的旅馆建筑是否应设置FAS区别对待的,且每层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比GB50116-98要严(可以理解的:社会在进步、生活在改善、认识在提高。。。。。。),同时又增加了旅馆建筑总建筑面积的第二个指标要求。
这难道不是“以人为本”?不是“不断完善”?


又比如“无限创意”提到的燃油、燃气锅炉房,“无限创意”同样极端地认为:“其次我依然用你的逻辑和职业道德和责任来说 重要部门 就算包括了规范上的和你说的 那么你们没有说不能和任何东西贴邻吧?好 我旁边有个普通办公或者值班室可以不?里面人不多 两个 不算人员密集吧?按照你说的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故障发生率及预后危害情况 假如爆炸了 发生伤亡 这两个人当然是无辜的 那么是规范错了?还是建筑专业的人没有职业道德?还是本来这就是是个伪命题?只要你拿出貌似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问题 你几乎可以当作一切问题的论据!”

“无限创意”的言论属于片面认识问题,将问题绝对化;
“无限创意”的“你们”一词也没用对地方,尺短寸长从无编写过规范、标准,何以被“无限创意”打入“你们”与规范编制人员归于一处,尺短寸长还不够格编规范,“无限创意”别这样说,好不好啊?

燃油、燃气锅炉房允许在民用建筑工程内布置,是大前提。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考虑万一发生锅炉房爆炸事故,如何将危害降至最低、怎样减少人员伤亡和避免较大经济损失,这才是我们讨论的实质性问题所在。
任何“移花接木”、“偷换概念”的言论几乎都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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