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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询问:民用建筑工程中的燃气、燃油锅炉房允许帖临变电所设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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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限创意 于 2010-12-5 09:58 编辑


我要再清楚地表达一次 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问题怎么说怎么强调都可以 但是在技术论坛最好不要拿出来当做解答问题的论据 这在技术层面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因为基本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这样解释 而且这一句话一出 不同意你技术观点的人怎么办?这个事情作为论坛讨论来说如果是正确的 如果皆效仿之 以后还能谈出什么来?今天你说“把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难道不是基本原则吗?”那么我说“只要你放在建筑里就不是最低 为何不做单体呢 然后我长篇大论开讲安全教育 是不是我更忧国忧民?是不是我更正确?是不是我更具职业道德感?”你怎么反驳我?从职业道德的角度 那楼主问题的答案是不是就成了 燃油燃气锅炉房应该作单体建筑
有关消防规范 请你认真再考虑 我想我表达的很清楚了 我不是拿某规范漏洞来反对规范 而是建规高规当时没有写的 火规写了且比他们早了N年 实际结果中 建高规漏下的而火规写了的那部分事实上各地消防部门就是执行了火规的要求 但是三本规范都没有规定的 消防部门要求做的却少之又少 难道放着多年来实际结果视而不见 纸面上谈吗? 并且我举例并不多 但回帖至今 我没看谁敢说他那个类似医院就没做报警 就通过验收 无论谁 请正面回答我一句 莫非你们根本不受火规影响 而是靠自己的前瞻性或者职业道德感做的?
多年来 我实在纳闷 为何明明按了那本规范来要求别人要求自我 可嘴上就是不承认这个事实呢?偏偏抛出一个母子说?98年火规出台后 01年本有一次机会 可建规继续我行我素 直到8年后的06年 母亲才长得像她儿子了......
     
发表于 2010-12-5 09: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民用防火规范合并和火规修编以前 我不同意那些“做不做..怎么做”和“母子”的说法
并且 此处 我反证之 任何人都可以想象 假如没有98火规 或者消防主管部门明确下文 做不做看建高规 那么请问98~06 8年间 中国有多少类似医院 高层旅馆 有中央空调的大楼 不做火灾报警?并且至今二类高层旅馆 还可以不做
论坛各位具高度职业道德感的一贯忧国忧民的同行 请先收起安全教育的帖子 难道这是你们愿意看到的?难道你们轻描淡写的一句 规范漏洞规范不成熟 就解释了?
所幸现实不是这样的!所幸现实中火规在做与不做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发表于 2010-12-5 1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锅炉要荣余把
     
发表于 2010-12-5 11: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冷若冰 于 2010-12-5 12:11 编辑

无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很好也很不容易,他说清楚了一些东西。。。。

消防设计的确定,不是设计院一家说了可以算的。而且不是设计院确定的。。。。。

这主要还是消防部门的意见在起决定作用,过去规范解释权曾在当地消防部门,还不在消防规范编制部门。。

06年之前,就算是规范本身,也有明确的条文说:做不做看《建规》、《高规》,怎么做看《火规》。。

这点再说也没什么意思了,好不好。。。。母规子规的说法,各地都有消防局的意见,是存在的。

收到这样的意见的设计部门按照这个意见处理都没有额外的承担过什么责任,这个也是存在的。。。

至于无限提出来的,06年以前那些场所怎么处理。。。

我这么说吧:设计院不做,消防队叫你补做,也是有的;设计院做了,建设方通过消防队,不做,也是有的。

消防问题直至现在,还是存在。。。。这个问题不是设计方或者审图机构能解决的。。。涉及面很广。。。

无限,我们也别抬杠了,好不好。。你就算对规范有一百种意见和解释,你也不会也不敢不执行规范,对吧。。

有意见,继续提出来,针对一些是是非非的,我们再继续下去,就看有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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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民用防火规范合并和火规修编以前 我不同意那些“做不做..怎么做”和“母子”的说法
并且 此处 我反证之  ...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12-5 09:54


无限斑竹这个观点一直存在,且毫不动摇,可叹可叹。。。。

无限斑竹对《火规》的维护超过了一般的设计人员。。。对《建规》的厌恶也是众所周知。。。。

《建规》、《高规》的原则性比较强,其条文是不是不好接受?
     
发表于 2010-12-5 11: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是一锅炉房附设的高压变配电所,左边高压柜,右边高压变频器,里边还是高压变频器,
两期12台变频器。 ...
qianzy 发表于 2010-12-4 23:16



兄弟,你这市政做的,那是相当的有规模啊。。。

一直以为市政就是做个路桥,没想到还有这个东东。。。厉害厉害。。。。
     
发表于 2010-12-5 13: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限创意 于 2010-12-5 13:11 编辑
无限斑竹这个观点一直存在,且毫不动摇,可叹可叹。。。。

无限斑竹对《火规》的维护超过了一般的设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2-5 11:57


维护一个不代表否定另一个 这仅代表你个人意见
众所周知的是 是否做报警 我建议三本规范同看
     
发表于 2010-12-5 13: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论是否有“母子规”之说,简单用“做不做..怎么做”概括规范差别,我不认可。
2.同意无限的一个意见,讨论问题不能总是站在道德的高度,应该是从技术和现实法规的角度为宜。
3.另外对市政院做个广告,市政公用行业包括:给水、排水、道路、桥隧、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地铁轻轨、载人索道)。
通俗的说主要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水厂,污水厂,天然气,集中供热的场站和管网等。
     
发表于 2010-12-5 13: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一个不代表否定另一个 这仅代表你个人意见
众所周知的是 是否做报警 我建议三本规范同看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12-5 13:09




你说的很对。。这仅代表你个人意见。。。
     
发表于 2010-12-5 13: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锅炉要荣余把
tq02vf4 发表于 2010-12-5 11:07


水泵有冗余,锅炉不冗余
     
发表于 2010-12-5 1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很对。。这仅代表你个人意见。。。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2-5 13:35



所以当你用你个人理解的“众所周知”来说明我的意见时 我必须加以更正
对于我个人的意见 我当然有最终的解释权
再说一次“对《建规》的厌恶也是众所周知”这句话是你的理解 我从来表达过 或许除了你 也没人这么理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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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5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5 “从来表达过”,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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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3: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论是否有“母子规”之说,简单用“做不做..怎么做”概括规范差别,我不认可。
2.同意无限的一个意见, ...
qianzy 发表于 2010-12-5 13:32



要是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这个是市政的全行业甲级资格了。。。

你还真是牛,有机会给我说道说道。。。

简单用“做不做..怎么做”概括规范差别,这个谁都不认可的。。。。

至于说讨论问题角度,有因有果,当事人最清楚。。。。对吧,兄弟。。。。
发表于 2010-12-5 13: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CPU要冗余吧,总线冗余吧,电源冗余吧,仪表要超驰吧,要HART吧,要手动吧,
     
发表于 2010-12-5 13: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当你用你个人理解的“众所周知”来说明我的意见时 我必须加以更正
对于我个人的意见 我当然有最 ...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12-5 13:40



行了,你也不用解释这么多次了,我知道了。

而且我还知道,这个是你的个人理解了,对吧。。。。

难道不是你的个人理解,还有人和你一起理解了,让你代说,没有吧。。。。这不就结了。。。

如果你还要纠结,那我就不奉陪了。。。你自己发帖子在这里解决吧。。。
     
发表于 2010-12-5 13: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CPU要冗余吧,总线冗余吧,电源冗余吧,仪表要超驰吧,要HART吧,要手动吧,
tq02vf4 发表于 2010-12-5 13:43


兄弟,你这个冗余是要来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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