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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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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1: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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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si 于 2010-6-18 22:30 编辑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16159&pid=43246&page=1&extra=#pid43246

2010.6.18重新上传了

欢迎各位达人拍砖
     
发表于 2010-3-28 23: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全的
     
发表于 2010-3-28 23: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的有考虑三网合一吗?
     
发表于 2010-3-29 0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全稿怎么知道此规范的编制总则、用途等 就没法从总体上评论你这一部分
     
发表于 2010-3-29 01: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asi 技术讨论 闲话不多说 进入正题
一、看了这一段 总体上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规程 用来指导全省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吗?那配套设备可不仅仅是这些 各级传输网到最后的分配接入网 在这个里面都看不到体现 我看到仅是城市末端分配接入这一块 所以想看看全本规程
二、 3.2.4条 少了一个大前提 这是地下管道的敷设条件 如果架空线路呢?这个表的数据是不成立的!从构思上讲 想作为一个一般敷设条件的话 就把表3.4.3.15也拿到前面来讲
三、比较突出的问题 规程在这一部分还是要语言精炼一些 很多“套话”出现的太频繁了 说一次其实就够了
举例:
3.4.2.1线路敷设应综合考虑工程特征及其所处的环境情况等各类因素进行设计。
3.4.2.2线路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冰雪、腐蚀及强电磁场等对管缆及信号造成损害或干扰,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缆(光缆)自重、建筑物变形等机械力作用带来的损害。
3.4.2.3线路敷设应使线路短直、安全、稳定、可靠,便于维修、检查,应减少与其它系统的供电和信号管线等障碍的交叉跨越,并宜远离电力线路敷设。
3.4.3.1室外线路应结合地形特点合理布局,避开土质松软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地下水位较高区、陡峭区、滑坡危险区及沟壑和洪峰口,并尽量避免和减少穿越湖泊、沼泽、河塘等。
3.4.3.2 室外线路敷设应便于施工、维护,避开按规划将会开挖施工的地方,避免穿越其他地下设施、公路、铁路等,当不可避免时应垂直穿越,且其相互间的距离应满足表3.4.2.4的要求。
3.4.3.3室外线路敷设应充分考虑其管线现状及环境条件,并满足规划要求,当无规划要求时宜将有线电视系统线路布置在道路西侧或北侧。
3.4.3.4室外线路宜沿道路敷设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尽量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 线路之间以及线路与道路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
3.4.3.6 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宜敷设在地下水位高、常年积水的地方,应尽量避免敷设在将来可能建筑房屋、车行道,以及随时有挖掘可能的地方。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4.3.16 3.不宜敷设在河道的弯曲及汇合处、河岸陡峭及常遭猛烈冲刷处、易塌方处、冰凌易堵塞处、腐蚀性污水排放处、水道可能变动处、石质河床等施工困难处、险滩及沙洲附近、有拓宽或疏浚计划等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等等 这些大段的话其实完全可以合并为精炼的几条 没必要这么重复 读者会很累的

四、3.4.4.1建筑区线路敷设除应满足本章其他条款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区内的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方式,当不具备穿管埋地敷设的条件时可采用其他敷设方式,局部可根据工程情况采用沿墙明敷设方式。沿墙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2)安装高度应尽量一致,居住和办公建筑以2.5m~3.5m为宜,车间、厂房以3.5m~5.5m为宜。

既然允许沿墙明敷且横平竖直 那这个高度规定就有些矛盾了 难道只能在2.5到3.5之间竖直?

五、3.4.4.1 6款 我没看懂要表达什么?
六、3.4.4.4 高层建筑、老年建筑、儿童建筑及娱乐场所、医疗场所等人员密集或弱势人员汇集场所的有线电视系统光、电缆宜采用低烟无卤型。
弱势人员这种词避免出现在规程里 没法界定 低烟无卤的有线电视光、电缆型号是什么?
七、3.4.4.5 室内线路宜采用SYWV-75-5、SYWV-75-7四屏蔽编织网同轴电缆和SYWV-75-9、SYWV-75-12传输电缆。
采用这些电缆的依据是什么?国家允许入网的应该不仅仅是这些型号吧?国标里有四屏蔽编织网同轴电缆这个规范说法没有?
八、3.4.4.6 任何工程都要具体分析 用一个表3.4.4. 2把进楼管数量、管径全给规定了 不合适!工程实践中会有问题的
九、3.4.4.8 单元式住宅宜按单元分别设置进楼管,否则应在楼内不同单元之间设置水平横管,且每个单元均应设置备用进楼管。 虽然有线部门总习惯单元进楼 但是把这个写进规程缺乏依据
十、3.4.4.9 单元式住宅有地下层或设备管道层时,单元间应在地下层采用水平横管、线槽或桥架连接。
与上一条对照看 又让人困惑
十一、当采用线槽、桥架时,其底部距地不得小于2.2m   有何依据呢?
十二、有线电视线路可与其他电子信息线路共用线槽、桥架,但应给有线电视线路留不小于60mm×40mm的空间;  这句话有歧义 怎么理解呢?留下60X40的空间就可以?那可能线多还不够用呢
十三、3.4.4.19新建住宅每户均应在户内设置多媒体配线箱  作为一本有线电视的规程 这么要求不妥 国家的住宅规范也没敢这么要求
十四、3.4.4.26 暗敷于楼板内的线路不宜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装置,安装于吊顶内者可不设置补偿装置。 貌似不通

时间晚了 粗粗一看 很多数据也没核实
以上请asi参考!
发表于 2010-3-29 14: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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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22: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的发言和意见
情况大体是这样的
这个规程是设计、施工、验收一体化规范,
有些内容需要在条文说明里叙述,
还有无限创意提到的那个表格也是不完善的
上传到网上这个所谓的征求意见稿属于我个人征求意见
我只负责起草这一章节,现在也只是完成了个很粗略的初稿
由于赶时间,加上我希望能征集到比较多的意见,尽量搞的好一些
所以在本来征求意见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先行上传到网上征求意见
目前我已经收到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还请各位见谅,请各位达人继续发表意见
直接跟帖或发我邮箱均可
     
发表于 2010-3-29 2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30 00: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的发言和意见
情况大体是这样的
这个规程是设计、施工、验收一体化规范,
有些内容需要在条文说 ...
asi 发表于 2010-3-29 22:13


可以看出来是一个初稿 也可以看出来asi查阅了很多资料
我感觉有时候编规范就像以前说读书一样 存在一个由厚到薄的过程 所以还需要提炼
这部分的文章架构建议asi还是要好好琢磨下
昨天看完还有一个感觉忘了说了 这部分名称叫 3.4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可绝大多数都在写线路敷设 设备安装太少了
发表于 2010-3-30 10: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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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用作衡量或依据的原则或规范
规范-----约定俗成的规定或标准
     
发表于 2010-3-30 20: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秋石 于 2010-3-30 21:19 编辑

请看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介绍。附件为图片的压缩。
标准 规范.jpg

标准 规范.rar

1.18 MB, 下载次数: 2, 下载积分: E币 -5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2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无限创意的意见,由于有些情况尚在讨论,
而且这个意见稿只是我个人的初稿,
所以暂不一一答复,
不过对所有的建议意见都会认真慎重考虑,
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均会采纳
再次感谢无限创意及未跟帖而直接发邮件的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22: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都是全文强制的,别瞎编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3-30 10:00

呵呵呵,不知您这是从哪里来的说法或规定?
有理有据才能令人信服
CECS 218:2007 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
JGJ142-2004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等规程并不是如您所说的全文强制



您要批判,这我完全没有意见,而且还会很认真的听
但非常希望您在批判之后能给出若干条对我个人
或者对规范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或意见
而不是简单的一句:“别瞎编了!”
这样的话不应该出自您这样满腹经纶的长兄之口




发表于 2010-3-31 1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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