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12206|回复: 21

终结路灯接地及保护争议的一个提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23 11: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关于路灯接地的争论已经很多年,但是基本上都是拿公式规范,有没有人想办法做实验呢?如果要做实验,大家都有什么建议?哪个来组织?
     
发表于 2008-5-24 07: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终结路灯接地及保护争议的一个提议

<P>只有国家或者行业协会组织。</P>
发表于 2008-5-24 08: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终结路灯接地及保护争议的一个提议

做实验也解决不了问题,本来这个争议的议题就不是绝对的。
发表于 2008-5-24 0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24 12: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终结路灯接地及保护争议的一个提议

<P>呵呵,非常有意思啊。</P>
<P>以下问题,请想清楚了再回答(没想清楚就暂别回答):</P>
<P>1、是不是所有电气线路(或设备)都必须采用RCD,才能保护人身安全?</P>
<P>2、如果某些线路或设备(比如风机水泵等)未采用RCD做保护,它又是如何实现人身保护的呢?其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了吗?</P>
发表于 2008-5-24 16: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24 17: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终结路灯接地及保护争议的一个提议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r><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以下是引用 <b>治学以诚</b> 在(<i>2008-5-23 18:03:51</i>)的发言<br><p>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兼有两种电击保护的道理,是不能被颠覆的。</p><p>30mA是用来直接电击防护的,就是以人身自然电阻为1667欧来确定的(其中又暗设了一个电源条件)。即只允许30mA电流短时(0.1-0.4s)通过人体,采用30mA以上的额定值时,就丧失了直接电击防护的功能。</p><p>让大家不解的问题是虽然人身自然电阻为1667欧,但是触电时触电电压是220V,此时流过人身的电流是130mA,根据英国的规范5倍额定漏电电流(即150mA)0.04S断开(我国是250mA0.04S断开),因此这也是安全的。电压高于安全电压限值时断电,符合间接接触防护要求。</p><p>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用在路灯上,且取值大于30mA,(无论TN还是TT取值都大于30mA)是否能用来防人身电击?答案是否定的。</p><p>当剩余电流保护取值大于30mA且自以为是地用在路灯配电电路中用来预防人身电击,并且得到杂志社编委专家的的认可,欠妥。</p><p>从安全上来讲,路灯配电应当采用专用的照明变压器,输出127/220V,三相三线,做IT系统,路灯负荷均为线负荷在三相上均匀分配。</p>在下欲以本帖做结,未审诸位意下如何。</div></div><br>说点自己的看法:<br><br>对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首要条件(或者说是主保护)是要考虑对正常工作时的带电导体进行绝缘覆盖、设置遮拦阻挡物或将其置于人伸臂范围之外。30mA瞬动型RCD用来作为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它只是后备保护,只是当上述主保护措施失效后的一种补救措施。由于当带电导体绝缘破损时,当人除及裸露带电体时,电流要通过人体形成故障回路,所以此时用人体的承受能力来限制RCD的动作电流值是没有疑问的。<br><br>而当RCD用作间接接触电击的保护时,它变成了主保护,它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切除它所保护的故障回路,所以我不能认同诚版关于“大于30mA的RCD用在防接接触电击时是无效的”的说法。防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首要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切除故障回路,而对于TN、TT系统,由于设备金属外壳有专门的PE线接地,发生故障时自然形成故障回路、产生故障电流,就这点而言,100mA、300mA的RCD(包括满足灵敏度的断路器瞬动或定时限过流保护兼做接地故障保护的情况)都是有效的,不应再用人体的承受能力来限制其动作电流。<br><br>另外我不认为在所有的环境条件下都需要考虑采用RCD作为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后备的这种用途。<br>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贾行家 在 2008-5-24 17:52:30 编辑过」</div>
发表于 2008-5-24 18: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26 13: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终结路灯接地及保护争议的一个提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治学以诚</B></FONT> 在(<I>2008-5-24 18:39:02</I>)的发言<BR>
<P>行家说的全对。</P>
<P>只是如何保证接地体阻值不变。当接地体阻值变化时就不能满足IA*Ra&lt;=50</P>
<P>比如0.3A为例,以1000欧为例。漏电电流在0.2A时,保护器是绝对不应当动作的,此时有1000*0.2=200V。此时电源开关不应动作,电压远大于安全电压限值。</P>
<P>考虑到大于额定值的情况,没考虑到小于的情况。这是错误的。</P></DIV>
<P><BR>1、朋友,如果行家说的全对,就证明你自己所说的,对的不多。因为他直接指出了你发言的多处漏洞。</P>
<P>2、你总是错误地念叨和理解IA*Ra&lt;=50。朋友,你的这个式子,存在两种情况:(1)若保护电器可以可靠动作,则接触电压为0,天然满足此式;(2)若保护电器不能可靠动作,则此式在现实中不存在(除非你的接地电阻都离奇地小于1.2欧)。</P>
<P>3、如果你的路灯系统采用TT,则接地电阻必须在图纸中明示,而且在完工后需要现场测量电阻(不达设计要求的须补打接地极)。根本不是你说的接地电阻随意漂浮不定。</P>
     
发表于 2008-5-26 13: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终结路灯接地及保护争议的一个提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治学以诚</B></FONT> 在(<I>2008-5-24 8:20:34</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BR>

<P>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用在路灯上,且取值大于30mA,(无论TN还是TT取值都大于30mA)是否能用来防人身电击?答案是否定的。</P>
<P>当剩余电流保护取值大于30mA且自以为是地用在路灯配电电路中用来预防人身电击,并且得到杂志社编委专家的的认可,欠妥。</P></DIV></DIV>

<P>朋友,既然10A或16A或25A等的断路器(或熔断器)都可以用在路灯保护上,为什么一用上RCD,就非得30毫安以下呢?!朋友,你搞清楚此时设置RCD真正目的和原因何在了么?!</P>
<P>正如我此前一贯的观点一样,我还是认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用在路灯上,若取值大于30mA,照样可以保护线路安全和人身安全。</P>
<BR><BR>
发表于 2008-5-26 13: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26 13: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26 13: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26 14: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26 14: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3 11:15 , Processed in 0.09273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