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7-10 15: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它以系统形式来规定供电要求,本身就是越位。
消防应急照明,不过是建筑照明中应急照明的一个子类。理应放在建筑照明这个框架下,只针对其特殊要求作出规定。但事实上,51309和17495将消防应急照明强行脱离建筑照明范畴,也顺理成章地脱离建筑物配电与控制既定的体系,成为高人一等的独立王国,且反过来发号施令。
举个好理解的例子,A型,明显是ELV在电击防护安全方面的应用。但这两本规范无视电击防护的成型体系,根本不明确它是PELV、SELV还是FELV,就摆在那里让你没得选,决不让特低电压防护体系夺了了它的话语权。
顺带的,一大批专门设备出现了,一大批特许的产品出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