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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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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11-16 13:46 编辑
1、用电装置就安装在基座上,引入电位也是从设备外壳引来,这不正说明说明基础槽钢跟设备是可靠连接的,这个机座跟设备外壳已经形成了接地和等电位嘛。那就没必要再采取其他的局部等电位措施了,反之这个基座能从哪里引入电位。
2、我觉得可以把进入房间的风管类比为进出建筑的金属管道,因为房间外部发生的故障,有一定概率能带入房间外的电位。
3、额外做肯定没错,但是我想表达的是没有规范要求必须做,一些地方把机房设局部等电位列入了审查要点,这种做法不合理占不住脚,我记得湖北好像还是按强条提的。不能因为少数人觉得这样好,就强加给所有人,图纸审查应该有边界。
4、GB50057-2010 4.1.2.1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3)建筑物内系统。”如何能理解出机房需要做局部等电位连接?这里的等电位连接应该是总等电位连接。
5、不提4.1.2.1款规范对“建筑内系统”没有对应解释,就算理解为电气系统,可电气的接地系统本身就是兼做等电位连接系统,不存在因为这一条就要额外设置局部等电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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