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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8 1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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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规范的角度,GB50054-6.1.2条已经很明确:
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部分选择性或无选择性切断。
既然是消防风机,不能作为“非重要负荷”对待吧。
2、对于前面提到的GB50055-2.3.3,原文如下:
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
1 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切断时。
2 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根据楼主的资料,第1点明显不适用,第2点对于消防风机想不到有什么状况下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最可能的消防排烟风机和消防补风机需要同时启停,但规范不允许两个共用风机房)。
3、顺便提个建议:大家以后讨论这种问题的时候最好尽可能把边界条件讲清楚,像这个例子里两台消防风机各自的功能、功率大小(如果有系统图更好),这样有利于针对性的讨论问题。否则问题很容易发散开,把各种可能性都拿出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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