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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3-9-12 15: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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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分《配电项目规范》、《变电项目规范》
配电项目规范,≤ 110kV都算配电 ———彻底把我搞蒙了,电气人对【配电】这个名词,都糊涂了
都不如注册考试清晰,输变电、供配电。不就挺好么。
还建议强电部分:0.22kV低压----1000kV特高压,统一搞一个合订本通用规范《交流电力通用规范》
建筑、电力、化工、铁路、冶金……强电的基本原则 全都是互通的,搞一本通用规范就行了。
《50V及以下特低压通用规范》
《直流电气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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