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4403|回复: 5

[求助] 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12 09: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13.5.3条:“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电弧故障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测量。……”
共2个问题:1、TN配电系统是否必须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上述条文所指的计算电流值是指的低压柜分支开关处的计算电流吗?期待您的解答,感谢!
     
发表于 2023-9-12 09: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规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发表于 2023-9-12 1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9-12 10:46 编辑

1、除了GB50016,GB51348对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也有要求。
13.2.2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4 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6 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 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 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2、住宅类建筑都有要求
GB50096-8.7.2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3、GB50054-6.4.1 不针对具体场所,
  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 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 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印象中就这几处,有同行知道还有其他规范条文的欢迎补充。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11: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云舟 发表于 2023-9-12 09:38
建规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 ...

好的 感谢!
     
发表于 2023-9-12 1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的规范有要求一定要设置,我习惯在末端配电箱设置,低压成套柜内不设置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1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9-12 10:45
1、除了GB50016,GB51348对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也有要求。
13.2.2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

好的 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18 23:18 , Processed in 0.07554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