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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9-11 12:38 编辑
对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0.1.6条消防水泵房的最末一级配电箱,我一直认为就是水泵房的双切箱,并不针对双切箱后端连接的喷淋、消火栓、潜污泵等设备自带的控制箱,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但是最近遇到一个项目,发现咨询单位理解的末端配电箱式是包含了水泵控制箱的,想要说服对方感觉也很困难。
想了解一下大家是怎么理解这一条的,我认为不针对控制箱是因为,规范上面提到的末端控制箱只提到了要设置在相应机房内,如果理解了包含控制箱,那消防电梯、地下室潜污泵、备用照明、防火卷帘这些设备怎么末端切换,感觉这样就没办法做设计了。
补充一下民规上面的相关要求:
13.7.4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按民规的条文,“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这里的放射式供电和树干式供电不就是双电源箱出线到对应设备的控制箱嘛,”要是非要指末端控制箱算末端配电箱,那这些设备不是都要现地设双电源开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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