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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GB50067-2014》9.0.7条已经被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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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5 14: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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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注意到《GB55037-2022》废止了《GB50067-2014》的强制条文,但是8.3章节又没有把汽车库和修车库设置火灾报警的要求的要求写出来。这是编制组的电气专家漏掉了吧,给排水的 《GB50067-2014》7.2.1都编到了《GB55037-2022》里面。
     
发表于 2023-6-25 14: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6-25 14:37 编辑

瞎猜一下,
建筑电气编制的人都把心思放在增加强条上了,
把这个给忘啦。
     
 楼主| 发表于 2023-6-25 14: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6-25 14:36
瞎猜一下,
建筑电气编制的人都把心思放在增加强条上了,
把这个给忘啦。

我觉得忘了应该不至于,那就太夸张了。应该是编8.3节的专家不知道《GB50067-2014》中的强条也被废止了,以为《GB50037》只替换《GB50016》的相关条文就行。属于主编单位不讲武德,无耻偷袭老同志。
     
发表于 2023-6-26 08: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一盘散沙的情况,各自为政,各管一摊,没有人统筹,因为没有人都懂,也不想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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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9: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在指南说法,废止了的强条如果通用规范没有相对应的替代条文,原强条按普通条文执行,只废止强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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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6 09: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6-26 09:31 编辑
不代表 发表于 2023-6-26 09:15
按现在指南说法,废止了的强条如果通用规范没有相对应的替代条文,原强条按普通条文执行,只废止强条属性

现在有官方指南了嘛?
这个说法有问题,如果有一个5万平的地库,按现行强制性规范要求是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如果建设单位单位要求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设计、图审、质监站、消防等单位是不是都应该认可。既然是非强制性的(推荐条文),那建设单位应该是有权决定是否执行的。
     
发表于 2023-6-26 09: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6-26 09:29
现在有官方指南了嘛?
这个说法有问题,如果有一个5万平的地库,按现行强制性规范要求是不需要设置火灾 ...

建设单位没权力来定执不执行,普通条文(应)也是要执行的,除了(宜)的条文可视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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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9: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6-26 09:29
现在有官方指南了嘛?
这个说法有问题,如果有一个5万平的地库,按现行强制性规范要求是不需要设置火灾 ...

你搞错了,只是认为不是强条了!还是应条呀,也得执行的。应条就能不执行么
     
 楼主| 发表于 2023-6-26 1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6-26 10:18 编辑
不代表 发表于 2023-6-26 09:35
建设单位没权力来定执不执行,普通条文(应)也是要执行的,除了(宜)的条文可视情况定

通规规范的前言说的很清楚:“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国家编制全本强条的技术规范就是用来把强制性条文集中管理,其他规范降级为推荐性标准。
“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通过严格论证,可以引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效力。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标准,在本地区强制执行。”技术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其他推荐性标准是否强制执行应该是由地方、协会、企业自行决断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23-6-26 1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623190127 发表于 2023-6-26 09:49
你搞错了,只是认为不是强条了!还是应条呀,也得执行的。应条就能不执行么

现行法规里面并没有说非强制性条文的应,必须要强制执行。以前图审单位比较强势的时候,行业标准的“宜”都要强制执行,现在图审地位不行了,非强条的“应”根本约束不了设计单位。
     
发表于 2023-6-26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6-26 10:08
现行法规里面并没有说非强制性条文的应,必须要强制执行。以前图审单位比较强势的时候,行业标准的“宜” ...

讨论这个没意义,我们也决定不了
前言也说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
     
发表于 2023-6-26 17: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阶段,老老实实认为《GB50067-2014》9.0.7条未被废除!编写组的电气同志们还需努力、不要各自为政!
     
发表于 2023-6-26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宣讲的时候给大家声明一下不难,就这么怕被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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