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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49483191

[问题探讨] 新的防火通用规范火灾自动报警不用联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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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8: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防火规范出来之前,还是按防火规范执行比较靠谱,现在新老规范处于断档期,保命要紧,别偷懒。另外,那些解释为仅废止强制属性的,都是语文没有学好的。
     
发表于 2023-6-26 09: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libocai 发表于 2023-6-25 17:45
只废除其强制性。原50016上的条文还是属于A类条文,需要遵守条文要求。

什么叫推荐性条文,可执行可不执行?由谁来决定?这完全是新规范错漏太多,在给自己后期找补。
     
发表于 2023-6-26 12: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libocai 发表于 2023-6-25 17:45
只废除其强制性。原50016上的条文还是属于A类条文,需要遵守条文要求。

我觉得住建部就是搞笑,连中文的本意都可以随意解释了。本来明明白白的“废止”两个字,被他们这么瞎搞!!

我想知道,如果是法律条文废止了,也是这么解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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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3: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3-6-26 12:11
我觉得住建部就是搞笑,连中文的本意都可以随意解释了。本来明明白白的“废止”两个字,被他们这么瞎搞! ...

百度了下“废止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完全作废原来的条例。”。规范说的废止当然是连条文本身都作废了,怎么后来演变成了,条文有效,废止的仅仅是其强制性,真是匪夷所思。这帮专家的语文难道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发表于 2023-6-26 15: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3-6-26 12:11
我觉得住建部就是搞笑,连中文的本意都可以随意解释了。本来明明白白的“废止”两个字,被他们这么瞎搞! ...

我们是法制社会!真的!!!
     
发表于 2023-6-26 15: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23-6-26 15:18 编辑
x01oct 发表于 2023-6-26 12:11
我觉得住建部就是搞笑,连中文的本意都可以随意解释了。本来明明白白的“废止”两个字,被他们这么瞎搞! ...

大概可以这么理解:除非规范本身整体被废止,通常对于任何一本规范,只有规范编制组有权限废止或修改条文内容。其它规范或机构都不可以。通规是一个例外,也只能废除其强制性
     
发表于 2023-6-26 15: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3-6-26 15:15
大概可以这么理解:除非规范本身整体被废止,通常对于任何一本规范,只有规范编制组有权限废止或修改条文 ...

我认为规范编制组没有权利废止和修改条文内容,规范组仅仅能解释,应该是主管部门来废止和修改,落实到位就应该是住建部来管这个事情,如果不是“废止”,那就不要出那个废止的列表了,然后再解释“废止”,简直就是胡闹
     
发表于 2023-6-26 15: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他们真会玩。废止不是废除。
     
发表于 2023-6-26 16: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3-6-26 15:19
我认为规范编制组没有权利废止和修改条文内容,规范组仅仅能解释,应该是主管部门来废止和修改,落实到位 ...

主管部门只是负责签发(走流程),和签主席令,国务院令一个意思
     
发表于 2023-6-26 16: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规范的搞忘了
     
发表于 2023-6-26 17: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6-26 17:20 编辑
x01oct 发表于 2023-6-26 15:19
我认为规范编制组没有权利废止和修改条文内容,规范组仅仅能解释,应该是主管部门来废止和修改,落实到位 ...

这理解是到位的,因为规范正文有法律效力是因为规范正文是经过审查流程的,并不仅仅只编制人员的一家之言。规范的权威不是来自修编专家自身,而是来自于发布国家标准的住建部。
所以条文解释、编制人员私下的PPT、图集、指南、这些东西实际上都没有法律效力,规范的更正需要经过正式的修编流程,再一次经过审查组的审查,然后由权威部门发布才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23-6-27 09: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649483191 发表于 2023-6-25 18:15
之前没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以为是废除了。很希望能出一本专门的完整的工业配电规范。

这情况常见。每一本新规范都够现代汉语言班写一篇论文了。。。。

如果说综合性比较高建议你买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这本供配电比较全
消防和弱电没太好的推荐书籍
     
发表于 2023-6-27 16: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QQ群上次还讨论过。。

我想问的是建通规的8.3.2条和建规8.4.1是不是取代关系?如果不是取代为何保留两个表述相似又不同的条文?

所谓的过度时期保留原条文,根本就是捋不清的烂账!
除非规范组明确那些保留那些不保留。

对于倪兆鹏的解释,“不低于规范规定”这样的字眼我们怎么理解?更可靠算高于还是低于,更节能是算高于还是低于?怕不是广为流传的“从严”的变种吧。

还是说明,强制规范就是没法把控的怪胎。
     
发表于 2023-6-27 22: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12.0.11 消防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其联动反馈信号;
    3 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匹配。




设备要求联动的,还是要上报警系统
暖通规范、水规范有的还是强制性要求的
甚至设备产品的规范,很多是全文强制性。里面也要求联动。


另外只设有电动排烟天窗的区域,是不是也不用做火灾自动报警了?————排烟天窗,一直也不要求自动报警联动。
天窗让建筑选型,不要选自动开启就行了。审图、验收都挑不出毛病。




     
发表于 2023-6-27 22: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800-1~8 于 2023-6-27 22:57 编辑

强条,退而不休呀


通用规范如果这么玩,就没意思了


有悖初衷




条文的退而不休,折射出 学术权威/权力的不忍离场。
那些不能参编通用规范的单位,是多么的落寞
眼睁睁看着几代人编了几十年的标准,沦为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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