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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5: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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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2014
4.8.5 监控系统与相关建筑智能化系统之间进行关联监控时,应遵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优先原则。
4.8.5 监控系统与相关建筑智能化系统之间关联监控的设计要求。例如可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人员进出和区域内人数统计的信息,联动控制相应区域的照明和空调设备,无需单独设置人员占位传感器,降低造价,且有利于建筑的运行节能。
被监控设备应优先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关联指令,是保障人员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联监控,工程中的做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接口,当接收到火灾信号时,监控系统运行火灾模式,进行相关通风机、防排烟风机和电动防火阀等设备的启停控制、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的控制,在地铁环控工程和国外的智能建筑工程中采用。第二种是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的,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自独立,火灾时非消防用设备均切断电源,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相关设备的控制,需要被监控设备在电气控制回路和供电的设计上要具有切换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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