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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们这的安设评审专家说,设置在车间内的变配电室,只能给这个车间供电,不能给其他车间供电。《建规》内规定只有甲乙类车间有“车间专用配电室”的说法,丙丁戊类车间没有此类要求。而且第6.2.7明确说明: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上面这一条我感觉只能从侧面表示,丙丁戊类车间附设的配电室不是专用的,否则消防泵房也得跟着成此建筑专用的。不知道各位老师有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反驳专家,比如条文、图集等内容,就是车间内设置的配电室可以为其他车间配电,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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