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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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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5: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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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这个商店建筑应该怎么理解,是有商店的民用建筑,还是全部是商业用途的公共建筑。这个章节下面还有一条“10 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50m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 500m’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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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5: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商店建筑是不是指JGJ48-2014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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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5: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有商店的民用建筑,或全部是商业用途的公共建筑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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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wys1213 发表于 2023-2-9 15:12
这个商店建筑是不是指JGJ48-2014的定义?

那本规范定义的商店建筑是包括了单建和附属商业的建筑(该规范不适用100㎡以下含商业的建筑),但是用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里边感觉这范围就太宽泛了,而且下面的“面积大于500㎡商店营业厅”就完全没有要求的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2-9 15:26
应该是:有商店的民用建筑,或全部是商业用途的公共建筑都算

这么理解感觉要求范围太广,跟下面的地市级办公建筑、50万册图书馆、100m以上住宅、特等甲等剧场的尺度差太多,第10条的二类高层公建大于的500㎡商业营业厅也变成多余要求了。
发表于 2023-2-9 16: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2-9 15:47
这么理解感觉要求范围太广,跟下面的地市级办公建筑、50万册图书馆、100m以上住宅、特等甲等剧场的尺度差 ...

是的,规范编的不严谨
     
发表于 2023-2-9 17: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规范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沾商业咱就算。
     
发表于 2023-2-10 09: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商店建筑 要建筑专业定 如果是公建 里有小部分商业 那也只是算综合楼
     
发表于 2023-2-10 10: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店建筑: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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