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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项目,住宅部分高度53.3m,非住宅部分商业服务网点(含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有一部分高度设置在正负零标高下,建筑仍然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然后整个塔楼定性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PS:建筑定性是建筑专业的问题,但是建筑定性影响电气用电负荷等级呀,所以电气专业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
1.防火规范术语: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①请问各位老师若“商业服务网点”部分高度设置在塔楼正负零标高下方,即吊层的形式,此时是否还能叫做商业服务网点?②请问物管用房、社区用房这类房间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范围呢?
①②问题目前建筑专业是持肯定意见的。可能说得有点不太清楚,想请问下各位老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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