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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佬
现有医院门诊楼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总面积1万平;战时作为乙类救助站和乙类物资库,面积共7000+平。差出的2000+平就是各类设备用房。
我有以下疑问:
1.这样的面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应在内部设置战时柴油电站,还宜设置为固定电站,(这个理解没有错吧);
2.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要求,应设置两台及以上的柴发,每台柴发的最小容量以能带起所有战一级负荷为准(这个也没有理解错吧... ...);
3.这个固定电站能否与医院门诊楼平时备用电源的柴发机房合用?是只有机房合用,柴发机平时和战时得分开设置,还是柴发机也可以合用(平时带的起一二级负荷、火灾发生时带的起消防负荷,战时带的起战时一二级负荷就行?) ,本人能力浅薄,这个看规范和图集,没找出来确定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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