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防雷规范中,从83年版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开始规定有具体的民用建筑物防雷的细节,并有了引下线的概念。92版民规出现了“引下线”和“专设引下线”的词汇。到2010年,《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也采纳了“专设引下线”这个词,解释为:“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此时明确区分了利用建筑物钢筋和无钢筋时的两种处理措施。 但在GB50057-2010中也创造了一个问题。根据规范主编林维勇总工贯宣要求,根据规范:“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的要求,应利用建筑物所有金属体的柱子作为“自然引下线”。此处的“自然引下线”指的是通过结构的绑扎、焊接等工艺,雷击产生时,不管设计本意如何,雷电流都会自然将这些柱子的钢筋导通,传播雷电流至接地装置。但问题是从2010年这个概念被贯宣出来以后,在工程界也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 1、规范内并无明文的直接要求,而是间接表述; 2、根据建筑施工定额,如果全部柱子都作为引下线,引起的施工费用会有剧烈增加; 因此,在5年后,林老主持国标图集15D503时,特意将这个问题做了补充的解释如下图:
但此时提出的与接闪器的连接点,因为需要较少的布置一些,因此上图创造出了一个新词汇:“专用引下线”。以此来解决我们画图、预算的全部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补充和明确了这个概念,11.3.2条条文说明: “专用引下线”是用作防雷检测的引下线。建筑物所有的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均推荐作为防雷引下线,但这些防雷引下线都按防雷检测的要求进行检测的话,一来工作量太大、经济上不可取,二来也没有必要。因此只要求部分防雷引下线按防雷检测要求检测,这部分防雷引下线称为“专用引下线”。 “专设引下线”仅当无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可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才需要设置;” 至此,引下线的三个重要名词“(自然)引下线、专用引下线、专设引下线”才算被彻底在标准中建立,未来大家阅读规范时,需要谨慎区别这三个词汇。短期内的各个标准也都会直接采用这三个名词术语,作为编写的依据。在工程设计中,可以按照要求建筑物所有柱子的钢筋如果采用结构的绑扎法,即可作为自然引下线,按照柱跨采用垂直钢筋作为专用引下线,并在防雷平面图中表达其位置和具体要求。如果没有钢筋或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则应设置专设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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