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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6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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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民规》23.5.1-2当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监控中心合用机房,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联动时,供电电源可合用配电箱。
个人理解:应根据规范的强制性和适用性来理解,比如你做的是消防配电,那么首先应先遵循《建规》,再根据《民规》进行补充理解,例如消防安防合用控制室的配电系统,消防是二级及以上负荷的,肯定是分开两个配电箱分别配电;如果是三级负荷,那么在《民规》限定的条件下,可以合用配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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