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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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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UPS配电间是否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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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7 16: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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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区信息机房旁的UPS配电间,信息机房和UPS配电间都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现在专家复审提出一条意见:一层UPS配电间如果是蓄电池室应考虑设计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
请问蓄电池室是如何定义的呢?哪条规范提出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呢?UPS配电间是否就等同于蓄电池室?
还望各位老师解惑。

     
发表于 2022-1-7 16: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蓄电池可燃气体探测有什么意义不懂
     
发表于 2022-1-7 17: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解释很多说电池铅蓄电池充放电会产生氢气。这个设置定时运转排风扇不好吗,一定要上防爆设备?
     
发表于 2022-1-7 17: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lylvice 发表于 2022-1-7 17:02
看解释很多说电池铅蓄电池充放电会产生氢气。这个设置定时运转排风扇不好吗,一定要上防爆设备?

防爆是强条
     
 楼主| 发表于 2022-1-7 17: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下,是哪条规范呢?
     
发表于 2022-1-7 17: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附录B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23 蓄电池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应属于IIC级的分类。
    2)当含有可充电镍-镉或镍-氢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并在1小时放电率下蓄电池的容量小于1.5A·h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
    3)当含有除本款第2项之外的其他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或蓄电池的充电系统的额定输出小于或等于200W并采取了防止不适当过充电的措施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
    4)含有可充电蓄电池的非封闭区域,通风良好,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
    5)当所有的蓄电池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封闭区域的外部排气,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考虑;
    6)当配有蓄电池、通风较差的封闭区域具备至少能保证该区域的通风情况不低于满足通风良好条件的25%及蓄电池的充电系统有防止过充电的设计时,可划为2区;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可划为1区。
     
发表于 2022-1-8 17: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叶本耶本枼 发表于 2022-1-7 17:29
请教下,是哪条规范呢?

GB 50172 的3.0.7条
发表于 2022-1-10 08: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问问,他本身UPS是不是防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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